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关于2025年8月8日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的公示
包头生环局
· 2025-08-08 12:19:25
2025年8月8日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按照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委托旗县区分局办理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包环办发[2020]132号)要求,经审核,我局将拟批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保证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5年8月8日-2025年8月14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472-6200558 传真:0472-6200550
通讯地址:包头市九原区沙河镇建新街3号(01406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内蒙古志鸿兴业管道有限公司防腐保温管道和光伏边框 建设项目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九原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园内聚华大街以北,九华路以西 | 内蒙古志鸿兴业管道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两座生产车间,共15000m2,保温车间内设置一条保温管生产线及一条智能化光伏组件边框生产线,防腐车间内设置一条防腐管生产线。同时新建相配套的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43000t保温管、23000t防腐管以及700t光伏组件边框的生产规模。 | (1)废气:保温管抛丸粉尘经负压引风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17m高排气筒DA001;保温管发泡有机废气、保温管缠绕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脱附(1#)处理,防腐管缠绕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脱附(3#)处理,拉挤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脱附(4#),防腐管喷涂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2#)处理后一同进入催化燃烧装置,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防腐管外抛丸粉尘经负压引风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17m高排气筒DA003。切割粉尘经收集的切割粉尘颗粒物送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保温管打磨粉尘、防腐管打磨粉尘经移动式滤筒除尘器+自然沉降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运营期保温管抛丸粉尘中颗粒物及防腐管内、外抛丸粉尘中颗粒物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物光伏组件边框生产线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及保温管发泡有机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保温管缠绕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防腐管缠绕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运营期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规定的限值。 (2)废水:本项目中频预热定期排水、水喷淋冷却循环定期排水、生活污水产生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九原水质净化厂。本项目综合废水中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其余因子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3)噪声:本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规定。 (4)固废:边角料、固化废料、不合格产品、抛丸打磨除尘灰、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定期外售;喷涂除尘灰暂存在除尘器收尘袋中,之后定期回用于喷涂工序,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黑白料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区内暂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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