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5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
苏州生环局
· 2025-08-05 15:12:4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5日-2025年8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60905761
邮 箱:wjhbj_jhk@126.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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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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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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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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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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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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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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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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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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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MW光伏复合发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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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沈家港村新黎路北大唐汾湖梅湾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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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苏州)综合能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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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山水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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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MW光伏复合发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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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实施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以减缓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施工期各类废水均妥善处置,不对水体造成污染。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收集后定期清运至苏州市汾湖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汾湖城区水质净化厂)处理。
3.加强施工期扬尘的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相关标准;施工机械、施工运输车辆尾气以及电焊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标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以减少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并防止废气扰民。
4.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加强施工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6.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施工场地、固化场等进行生态修复工作,并做好防止水土流失工作。
7.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8.按报告表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规范开展监测活动。
9.请做好其他有关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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