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意见的公告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5-07-21 17:04:33

河北省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推动分布式光伏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1日。......

7月21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意见的公告。

文件提到,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及其附属场所建设的容量、电压等级超出第五条规定的光伏发电项目,按集中式光伏电站管理,自由选择三类上网模式;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自发自用比例不得低于50%。

上网比例设定及执行办法:上网模式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依托公共机构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不得低于30%依托工商业厂房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不得低于50%。

对于年自发自用电量低于上述规定的项目,年超比例上网电量结算部分,由电网企业按本项目同年上网电量平均结算价格在次年扣除,扣除部分的电费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享。

不得违规长期占用可开放容量:分布式光伏项目获得接入系统方案意见后,应尽快建成并网,原则上,接入系统电压等级380伏及以下的,并网有效期为三个月,其他电压等级并网有效期为六个月。逾期未报验收的,接入系统设计方案答复意见作废

对于超出并网时间确认无法推进的项目,原则上不再为其办理并网,经属地能源主管部门认定后,终止其并网申请流程,释放接入空间。

对于暂无可开放容量地区,若在用户侧加装了可存储分布式光伏发电量的储能设施,通过光储协同,在保证公共连接点及上级220千伏电网不返送、110千伏及以下电网不发生反向重过载、电压越限、短路电流超标、谐波越限等情况下,由项目投资主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接入系统方案,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电网公司结合当地接入情况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可按照全部自发自用模式接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投资主体应配置防逆流等装置确保发电量全部自发自用。

原文如下:

为促进我省分布式光伏健康可持续发展,助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我委起草了《河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结合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发展、《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以及合法性合理性等内容,积极提出意见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8月21日,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电子邮箱:nyjxnyc@hbdrc.gov.cn

信函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55号省发展改革委新能源处,邮政编码:050000,邮件标题请注明“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字样。

联系电话:0311-88600573

感谢您的参与与支持!

附件:河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21日

附件下载:

河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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