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前不能并网的:必须停工!余电上网超50%的:电费不结算!湖北分布式光伏紧急刹车

数字新能源DataBM.com整理 ·

3月25日,湖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湖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3月25日,湖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湖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根据文件,对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年度上网电量不得超过发电量的50%,对于年度上网电量超过50%的上网电量,电网公司可暂不予结算。对暂不结算电量,企业可向电网企业申请在次年可上网电量中予以补结。补结的电量计入当年可上网电量。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1月17日前已备案、采用“全额上网”或者“余电上网”方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未开工的一律不得开工

已经开工建设的,除能够在2025年5月1日前并网投产的项目之外,应暂停项目施工,按照本细则调整上网方式和建设方案。在2025年5月1日之后并网投产的项目,上网电量的比例、结算一律按照本细则执行。

此外,利用农业种植设施、渔业养殖设施、牲畜养殖设施、林业种植培育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的光伏电站,以及利用闲散空地、坑塘水面、荒山荒坡、高速公路边坡、油田气田、废弃矿区等建设的小型地面光伏电站,其开发建设按照光伏电站管理办法,许纳入省新能源年度开发建设方案

原文见下:

关于我们

行业资讯 | 市场数据 | 产业分析 | 行业智库

聚焦光伏、储能、氢能… 专注于打造产业大数据平台,汇聚平台力量,助力产业发展

欢迎:商务合作/投稿交流/意见反馈

编辑:于江莲

监督意见/投稿爆料:0571-85871518 news@databm.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数字新能源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databm.com。(转载说明

阅读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