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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商业项目自用比例不强制要求!广东对分布式光伏开发征求意见
3月20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关于转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件中表示,考虑到广东省消纳条件较好,现阶段广东省对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暂不强制要求。......
3月20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关于转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件中表示,考虑到广东省消纳条件较好,现阶段广东省对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暂不强制要求,后续视情况研究调整。项目投资主体要充分发挥既有供电线路作用,合理确定项目总规模容量。
文件明确,将对利用非建筑物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对利用既有农村道路、公共停车场、农业种植养殖设施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构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如项目采用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归于一般工商业或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办法》要求进行管理;如项目采用全额上网模式,或需新建、改造供电线路的,归于集中式光伏电站,按照《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管理。
同时,要求项目开工应取得电网企业并网意见。项目建设场所必须合法合规、手续齐全、产权清晰。各地指导项目投资主体备案后及时向电网企业提交并网申请,取得电网企业并网意见后方可开工建设。提交并网申请的项目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项目备案证;
(二)项目业主资信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材料);
(三)项目所依托建(构)筑物及场所合法性证明材料:如不动产权属证书等;项目投资主体与所依托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场所所有人非同一主体时,还需提供项目投资主体与所有人签订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场所的使用或租赁协议。
(四)接入系统设计方案(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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