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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低于30%或50%!首个地方分布式光伏细则出台
3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3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文件指出,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
其中,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依托公共机构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不得低于30%,依托工商业厂房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不得低于50%,超出比例的上网电量不进行结算。
值得注意的是,在运行管理后,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连续2年低于限定的自用比例,上网模式转为全部自发自用。此外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待宁夏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现货市场。
文件还明确,各市、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辖区内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利用,优先支持在绿色区域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对于确需接入黄色区域的分布式光伏,应开展专项分析,落实消纳和接入条件后,再行开发建设;在电网承载能力未得到有效改善前,暂缓红色区域新增分布式光伏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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