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废气:煤气化装置的煤锁引射气、酸性气脱除装置尾气吸收塔排气、甲烷化装置甲烷汽提气、三甘醇闪蒸塔闪蒸气、三甘醇精馏柱尾气闪蒸塔尾气、LNG装置酸性气、CCUS装置二氧化碳提纯塔不凝气、污水处理场有机废气等收集后用作RTO配风;罐区呼吸废气及装卸站装车废气经过冷凝+吸收+吸附预处理后送RTO处理。
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氨法脱硫、静电除尘+湿法除尘工艺处理。煤气化装置煤气水分离膨胀气、煤气水分离放空气、酚氨回收酸性气和酚氨回收溶剂回收废气,硫磺回收装置硫回收尾气,送动力站锅炉协同处置。
煤气化装置各含尘废气,储运设施煤筒仓排气,原煤仓过滤气、灰库过滤气、渣库过滤气、氯化钠干燥废气、硫酸钠干燥废气等分别采用布袋除尘;硫磺造粒尾气、硫铵洗涤塔废气、污水处理场杂盐干燥废气采用旋风除尘和湿法除尘。
设置气化火炬、高架火炬和地面火炬系统处理装置和罐区非正常工况及事故工况的废气。
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制度;无组织排放控制采用低(无)泄漏的储罐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内浮顶罐采用高效密封方式且设置二次密封;逸散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物质的污水处理设施加盖密闭,维持负压,抽气送RTO炉处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的要求。
废水:废水经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本项目煤气化装置设煤气水分离和酚氨回收单元,用于预处理煤气化废水和变化装置煤气水,预处理后废水送污水处理场。
全厂性污水处理措施包括污水处理场、废水处理及回用装置、高含盐水处理装置、蒸发结晶装置。
气化预处理后废水、酸性气脱除装置甲醇洗废水、污染雨水和生活污水送污水处理场处理,污水处理场生化处理经过均质池+水解酸化+两级一体化生物反应池(A/O)后进入污水深度处理,采用高效沉淀池+前置臭氧反应器+曝气生物滤池+后置臭氧反应器+活性炭生物滤池。
污水处理场出水、循环水场排污、脱盐水站排污送废水处理及回用装置,经高密度沉淀池+V型滤池+超滤+反渗透+活性炭吸附+反渗透后回用,浓水送高含盐水处理装置,经高密池1+V型滤池+高级氧化+超滤+两级树脂+脱碳+反渗透+高密池2+浸没式超滤+高压反渗透+ SCRM系统处理后回用,浓盐水送蒸发结晶设施分别生产氯化钠、硫酸钠结晶盐及杂盐。
地下水和土壤: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厂区及周边建立地下水和土壤监控体系。
固体废物:焦油、中油和含焦油煤尘拟进行“点对点”利用;废催化剂、废保护剂、杂盐等危险废物拟送新疆新能源(集团)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处置;气化灰渣、锅炉灰渣,拟优先送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多彩环保有限公司综合利用,无法综合利用的灰渣和其他一般工业固废拟送西黑山固体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场填埋。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定期清运。
环境风险:设置紧急事故泄压排放系统、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急监测系统等风险防控措施。按照“单元-厂区-园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要求设置事故废水收集和应急储存设施。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了媒体公告(网络、报纸)公示、现场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
相关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总体规划(2022-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补充说明)的审查意见》(新环审〔2025〕38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总体规划(2022-2030)>的批复》(昌州政函〔2024〕309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总体规划(2022-2030)>局部内容调整的批复》(昌州政函〔2025〕64号);
《关于国家能源集团准东2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区域削减来源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批复》(新环审〔2025]144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气污染物“应减尽减”报告〉的审查意见》(新环环评函〔2025〕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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