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2025年版)》政策解读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5-06-23 16:17:00

安徽2025年电力需求响应方案优化规则,提升负荷调节能力,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按度电补偿提高精准性,目标形成全省最大用电负荷5%以上的需求响应能力。......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印发了《安徽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2025年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安徽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试行)》(皖能源电调〔2022〕3号,以下简称《试行方案》)印发实施以来,全省各地深入推进电力需求响应工作,引导用户主动削峰填谷,为保障全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加强需求响应能力建设,提升负荷资源灵活调节和充裕储备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借鉴兄弟省市经验做法,结合我省实际,组织起草了《实施方案》,对《试行方案》进行优化调整,根据响应速度设置相应的补偿系数,提高备用容量补偿标准,明确提前取消和中止响应等补偿标准,对虚拟电厂等灵活资源予以优先调用,提高了响应灵活性和针对性。

  二、总体考虑

  《实施方案》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优化规则,确保需求响应规范组织实施,提高用户参与积极性。

  (一)丰富响应参与主体类型。除工商业用户外,引导空调、储能、充换电设施、数据中心、基站、蓄冰制冷装置、微电网等资源和居民用户参与需求响应,鼓励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代理新兴负荷资源,明确虚拟电厂应具备日内需求响应能力。

  (二)优化需求响应实施流程。将开展需求响应实测验证作为响应启动条件,明确根据电网运行需要可优先对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充换电设施、已签约备用容量等部分资源灵活开展邀约,细化响应提前取消和提前中止的实施流程。

  (三)细化响应效果评估标准。优化负荷响应率系数,提高参与主体响应精准性,对同时参加日前和日内响应的参与主体,优先进行日内响应效果评估,鼓励用户提高快速精准响应能力。当电力供需形势缓解需要提前取消或中止响应时,明确对参与主体仍按照有效响应和有效容量判定。

  (四)适当提高补偿电价水平。为有效应对长时段的电力供需矛盾,将响应补偿由按负荷补偿调整为按度电补偿。新增设置5档响应速度系数,适当提高备用容量补偿价格,鼓励用户建立多时间尺度的可调节负荷资源库。对提前取消和中止响应明确补偿标准,降低用户提前排产的损失。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从目标任务、参与主体、参与方式、实施流程、效果评估、响应补偿、工作要求等7个方面对我省实施电力需求响应工作进行规范。

  (一)目标任务。包括需求响应的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等内容。提出广泛发动各类市场主体参与需求响应,形成全省最大用电负荷5%以上的需求响应能力。同时,鼓励用户建立需求响应备用容量,提供系统应急备用服务。

  (二)参与主体。包括电力用户、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参与需求响应的申请条件。要求电力用户具有省内独立电力营销户号,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具备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或满足相应电力市场规则规定的准入条件。

  (三)参与方式。包括主体申请、申请确认和协议签订。明确符合申请条件的参与主体随时可进行线上申请,省电力公司组织对参与主体的响应能力等情况进行申请确认,对通过确认的参与主体进行公示,并组织签订需求响应合作协议。

  (四)实施流程。包括响应启动、邀约、取消、执行和结束。明确了需求响应启动条件,要求参与主体按时完成应约,并在响应日的响应时段内调整用电负荷,省能源局会同省电力公司根据电力供需形势变化,可提前取消或中止需求响应。

  (五)效果评估。包括需求响应效果评估和备用容量效果评估。其中,需求响应效果评估,根据实际响应负荷占应约响应负荷的百分比即负荷响应率计算补偿系数;备用容量效果评估,由省电力公司按月持续监测参与主体的备用容量状态。

  (六)响应补偿。包括需求响应补偿电价标准和补偿结算。对通过需求响应临时减少(增加)的用电负荷按度电执行响应补偿价格;对纳入需求响应资源库,可供随时调用的快上快下和实时备用容量,按月执行容量补偿价格。

  (七)工作要求。包括明确责任分工、做好宣传动员、加强技术支撑、强化跟踪监督等内容。要求各市加强电力需求响应宣传动员,省电力公司保障省级平台稳定运行,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发挥专业支撑作用。

  解读部门:省能源局电力生产调度处

  联系电话:0551—63609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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