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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项目试点征集工作的通知
天津通知征集氢能试点项目,推动制氢、储运、应用及共性支撑四大方向技术创新与模式探索,促进氢能全链条发展,要求2028年前建成投产,助力能源领域降碳与绿色发展。......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国家能源局将遴选部分项目和区域开展试点工作,进一步推动创新氢能管理模式,探索氢能产业发展的多元化路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支撑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我市试点申报,有关要求如下。
一、项目试点意义与要求
依托项目试点推动氢能先进技术与关键装备推广应用,支持开展各类标准可行性和有效性验证,探索技术先进、模式清晰、可复制推广的项目开发方案。项目试点由业主单位进行申报,以单一试点方向为主。相关项目原则上要求已完成核准、备案等手续,具备开工建设相关要素保障条件,确保试点项目顺利投运,商业模式清晰、成本效益明显、减碳效果突出,支持项目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能源领域研发创新平台等攻关成果,支持打造技术装备成果推广应用新场景、新模式、新机制,巩固提升氢能产业创新力、竞争力。项目试点原则上在3年内建成投产,即投运时间原则上不晚于2028年6月。试点项目如新建煤电机组应为纳规项目,改造煤电机组应为合规项目;输氢管道原则上以省内项目为主,涉及跨省(区、市)的应衔接一致。
二、试点方向
(一)氢能制取
方向一:规模化制氢及一体化
在风、光、水电、核电、生物质资源丰富区域,开展规模化可再生能源制氢、核电制氢项目建设,并适应风电、光伏等波动特性。下游可一体化耦合氨、醇、航煤、炼化等场景。配套可再生能源项目上网电量比例不超过20%,原则上不占用系统调节资源,制氢电解槽装机规模不低于100兆瓦(或气化产能不低于20000标方/时),电解槽运行负荷调节能力不低于50%-100%水平。
方向二:先进柔性离网制氢
在深远海、沙戈荒、“高海边无”等电网薄弱地区,因地制宜开展离网制氢等试点,构建风光氢储一体化能源架构,探索先进离网制氢技术应用,实现离网构网支撑以及可再生能源出力、储能充放与电解槽负荷柔性协调,并开展商业模式创新。配套制氢电解槽规模不低于10兆瓦。
方向三:清洁低碳氢能综合开发
开展焦炭、氯碱、轻烃裂解等工业副产氢资源就近开发利用,鼓励化石能源制氢加装碳捕集利用装置,探索建设区域性、规模化高纯氢供应中心,支撑终端交通、发电等场景用氢需求,以及合成氨、合成甲醇、炼化、冶金等行业低碳发展。氢纯化规模不低于5000标方/时,其中,用于交通和发电领域氢气纯度符合GB/T 37244-2018《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汽车用燃料氢气》标准。
(二)氢能储运
方向一:规模化、长距离输送
围绕大规模、长距离、跨区域氢气输送需求,开展管道(输送介质限可再生能源制氢)、液氢槽罐、更高压力管束等不同形式气氢和液氢技术试点,有效提高氢能输运效率和规模,降低输运成本。液氢工厂单套设备液化能力不低于5吨/天;单车运输能力不低于600千克;管道长度不少于100公里。
方向二:高密度、多元化储存
以安全可控为前提,开展高效率高压气态储氢、有机液体储氢、固态金属储氢、低温液氢储氢、岩穴储氢、氨醇载体储氢等氢储存技术试点应用,提高氢储存密度、储放氢效率、循环寿命、循环能耗等性能指标,推进技术材料工艺创新,支撑高密度、轻量化、多元化氢能储存体系建设和氢能应用场景拓展。单项目储氢规模不低于20000标方。
(三)氢能应用
方向一:炼油及煤制油气绿色替代
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在炼油、煤制油气等生产过程的替代。配套建设可再生能源制氢和供应设施,持续优化可再生能源发电、制氢替代相关工艺流程,提高替代比例、反应效率,降低碳排放,支撑相关行业绿色转型。可再生能源制氢替代规模不低于1000吨/年。
方向二:氢氨燃料供电供能
结合场景应用需求,开展煤电掺氢/掺氨、燃气轮机掺氢/掺氨/纯氢发电等试点应用,支撑发电供能系统低碳化改造,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降低发电领域化石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水平,并实现长期连续稳定运行。燃机类项目规模不低于10兆瓦,掺氢/掺氨比例不低于15%;燃煤锅炉类项目规模不低于300兆瓦,掺氢/掺氨比例不低于10%。
方向三:氢储能长时长效运行
开展“电-氢-电”氢储能场景和模式探索,配置制氢、储氢、氢发电等装置,支撑可再生能源更高渗透率消纳,电力的跨时间尺度存储和调节,以及离网和并网模式灵活切换运行。开展氢储能与其他储能系统协同控制,提高响应速度和能量转换效率,推动氢储能参与各类服务和市场。氢储能项目发电侧容量不低于1兆瓦,满功率连续发电时长不低于4小时,根据场景需求适当延长时长要求。
方向四:能源领域综合应用
建筑、工业园区等场景开展燃料电池热电联供,支撑相关场景清洁燃料深度替代;偏远地区等场景利用氢能进行分布式供电供能,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场景探索氢能备用电源应用;以及能源领域氢能其他应用模式。相关项目燃料电池装机不低于0.5兆瓦。
(四)共性支撑
方向一:氢能实证实验平台
开展氢能关键装备实证验证和氢气品质管理,对碱性电解槽、质子交换膜电解槽、阴离子交换膜电解槽、新型储能装置以及燃料电池等氢能关键装备开展实际工况验证,支撑测评标准体系持续迭代优化,服务行业标准制定和验证。项目具备电解槽等串并联/混联、功率调度等多场景系统性能测试能力,以及编制发布国家和行业标准工作基础。
方向二:氢能低碳转型试点
在矿山、港口、物流、工业等园区,聚焦“可再生能源制氢-储氢/储能-多能互补”全链条技术集成与场景应用,打造以氢能为核心的零碳能源系统。以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为枢纽,探索“绿电直供”和降碳价值实现机制,推动园区可再生能源规模化替代。园区交通、工业、建筑等场景80%以上能源消费清洁化。
三、申报要求
项目试点需由各区发展改革部门推荐申报。项目试点申报主体原则上为项目业主单位,联合申报的,需提供必要性和具体分工。参与申报的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项目单位应规范填写氢能项目试点申请表(附件1 推荐单位填写: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申请报告(附件2)。相关材料需确保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充分展示试点项目的优势和潜力。
各区推荐的项目试点材料盖章后请于2025年7月9日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纸质版3套、电子版1套)邮寄或送至我委(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7号国投大厦 能源处,邮编:300041),电子版可发送至政务邮箱sfzggwnyc01@tj.gov.cn。申报说明及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的不予受理。
附件:1.能源领域氢能项目试点申请表
2.能源领域氢能项目试点申请报告(参考大纲)
2025年6月19日
(联系人:张弘弦 联系电话:23142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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