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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一批已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光伏电站项目的通知
福建省发改委废止10个因政策调整不具备开发条件的光伏电站项目,涉及装机规模共约114.3万千瓦,相关资源将被收回,不再受理其用地、用海申请。......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规范项目管理,促进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我委印发了2021—2023年各年度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试点项目),但受国家要素保障部门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部分光伏项目已不具备开发条件。根据各地报来的梳理情况及废止建议,我委决定废止惠安县智慧光伏碳中和项目等10个项目(详见附件)。请相关设区市发改委通知所在地有关职能部门不再受理上述项目用地、用海等申请。同时,请各相关设区市发改部门加快推动已列入我省年度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试点)项目建设,保障项目按期投产。
原安排给项目的接网和消纳资源由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收回。
附件:福建省2025年光伏项目废止清单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2025年光伏项目废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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