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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信披违规!河南上市公司收监管函
业绩预告不准确、关联交易披露不及时、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披露错误......
易成新能因业绩预告不准确、关联交易披露不及时及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披露错误收深交所监管函。公司2023年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违反了上市规则,相关人员被要求整改。
连续两个交易日走跌后,易成新能股价5月14日再度下行4.81%,近两日累计跌幅已超7%。消息面上,易成新能14日早间披露,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2023年石墨电极下游电弧炉炼钢企业开工率不足,石墨电极行业供大于求,导致石墨电极产品量价齐跌,易成新能针状焦生产线开工率不足,炭素业务盈利能力大幅下滑。
同时,2023年锂电池产品价格持续下跌,利润空间严重压缩,出口订单明显减少,开工率严重不足;2023年负极材料头部企业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对负极材料、石墨化加工价格冲击较大,也使得易成新能负极材料、石墨化加工毛利率下降较多。
此前对于2023年业绩情况,易成新能曾预计,期内实现净利润4500万元至6000万元,同比下降87.57%至90.68%;扣非净利润0万元至500万元,同比下降98.89%至100%。
不过该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报显示,期内公司实现净利润4606.38万元,扣非净利润亏损603.32万元。
对此深交所认为,易成新能存在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情形。该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2023年年报披露数据相比存在较大差异,盈亏方向发生变化。
此外,易成新能对于关联交易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3年11月,河南中豫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与该公司控股孙公司开封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全钒液流设备采购合同,合同金额4.04亿元。上述设备实际购买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易成新能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监管函还提及,易成新能存在2022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披露不准确情形。
易成新能于2019年9月完成了发行股份购买中国平煤神马等持有的开封平煤新型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开封炭素”)100%股权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就重组标的开封炭素做出了业绩承诺。
此后,因2021年受美国制裁、特大暴雨和三次较大疫情反弹等因素影响,市场环境以及公司生产经营遭受到不可抗力的冲击,易成新能公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及业绩承诺方中国平煤神马拟调整业绩承诺方案。
按照易成新能此前披露,开封炭素2019年度实现的扣非净利润为9.85亿元;2022年度实现的扣非净利润为4.4亿元。2019年、2022年合计实现的扣非净利润为14.25亿元,大于2019年、2021年业绩承诺之和,2021年不再作为业绩补偿期,原2021年度、2022年度的业绩承诺延期至2022年度、2023年度履行。
不过2024年4月该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更正致歉公告显示,根据公司自查和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封平煤新型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调减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作为业绩承诺方本着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同意按照上市公司调减结果进行业绩补偿。
更正后,2022年开封炭素扣非净利润为4.23亿元,开封炭素在2019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的承诺净利润数累计14.08亿元低于承诺净利润数14.16亿元,2022年业绩承诺未完成。根据业绩补偿方案,开封炭素业绩承诺期调整为2019年、2021年、2022年。开封炭素2019年、2021年、2022年累计完成13.69亿元,低于20.9亿元,业绩承诺未完成,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应履行业绩承诺补偿。
监管函称,易成新能全资子公司开封炭素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披露不准确。2024 年 4 月,公司对开封炭素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更正,公司更正前披露的开封炭素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不准确。
基于上述因素,监管函认为,易成新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相关规定。王安乐作为公司董事长、曹德彧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常兴华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尚锋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杨帆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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