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包头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关于2024年12月17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公示

包头生环局 · 2024-12-17 16:23:59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弘元新材料大尺寸N型高效单晶硅项目,项目将年产0.4GW单晶硅棒,采取多项环保措施确保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达标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1217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41217日-202412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0472-5196085

通讯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富强路45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大尺寸N型高效单晶硅研发、中试及产业化项目

包头市青山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中小企业园

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内蒙古众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利用公司已经取得的生产、中试成果进行产业化建设,包括N型单晶硅棒产业化生产线、未来研究院创新平台、自动化与工业4.0开发与应用办公室、智能检测车间;购置安装单晶炉、硬件系统、软件系统及配套设施等,用于N型大尺寸单晶硅产业化生产。本项目预计年生产N型大尺寸单晶硅棒0.4GW,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量为20.4GW。扩建项目废气、废水治理设施及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均依托在建工程。

项目总投资为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的0.5%。

废气:扩建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单晶炉清扫、石墨热场打磨、加料、机械破碎、边角料打磨过程产生的粉尘,清洗车间产生的酸洗废气以及污水处理站含酸废气、石灰料仓废气等,产生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与在建工程一致,只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扩建项目废气治理设施及排气筒均依托在建工程。

一、单晶车间:(1)加料粉尘加料依托在建工程的加料间,加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20m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粉尘经全封闭车间沉降后无组织排放。

(2)清扫粉尘单晶炉配置过滤罐,罐内设置袋式除尘器,单晶炉清扫废气经过滤后通过管道经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高20m(DA046)排气筒排放,此环节不产生无组织废气。

(3)石墨热场打磨粉尘石墨热场打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20m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粉尘经全封闭车间沉降后无组织排放

(4)机破粉尘有组织排放硅料机械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高20m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粉尘经全封闭车间沉降后无组织排放。

扩建后经叠加在建工程排放的颗粒物后,以上各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太阳电池排放限值。

二、清洗车间:(1)边角料打磨粉尘

边角料打磨粉尘处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20m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粉尘经全封闭车间沉降后无组织排放经计算,扩建后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太阳电池排放限值。

(2)酸洗废气本项目酸洗(清洗)设备及酸洗废气处理设施依托在建工程,清洗车间硅料清洗工序使用氢氟酸、硝酸和盐酸的混合溶液。酸洗设备为密闭式,约99%的酸洗废气经抽风系统送至吸附塔净化,1%以无组织形式逸散。酸性废气经1套四级碱洗涤塔(碱液NaOH为吸收液)处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经计算,扩建后全厂NOx、氟化物及氯化氢排放浓度均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太阳电池排放限值。未被收集的酸洗废气无组织逸散

(3)清洗车间硅料手工破碎粉尘硅料机械破碎与手工破碎比例为2:1,手工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20m排气筒排放。经计算,扩建后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太阳电池排放限值,粉尘可达标排放。未被收集的粉尘经全封闭车间沉降后无组织排放

三、含氟废水污水处理站:项目含氟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依托在建工程处理设施,含氟废水污水处理站调节池产生含酸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氟化物、NOx、氯化氢。

含酸废气经收集后送1套四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经核算,扩建后含氟废水污水处理站NOx、氟化物、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调节池为密闭式,99%的含酸废气经抽风系统送至吸附塔净化,1%以无组织形式逸散。

(2)石灰料仓送料、加料粉尘项目含氟污水处理石灰料仓依托在建工程,石灰料仓送料及加料过程产生粉尘。石灰料仓顶部设置1套仓顶除尘装置,收集后的粉尘经振动清理落入料仓,未被收集的粉尘无组织形逸散。

全厂无组织废气经采取厂房、设备密闭,加强废气收集措施后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氮氧化物、氟化物、氯化氢排放浓度均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的太阳电池排放限值。

废水扩建项目新增生产废水包括含硅废水、碱喷淋循环定期排污水、纯水制备定期排污水及含氟废水,新增废水水质与在建工程一致。其中包括:①碱喷淋循环定期排污水含氟废水进入在建项目含氟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外排。

②纯水制备定期排污水作为机加车间清洗用水,最终和机加车间含硅废水共同排入在建项目含硅废水处理系统,含硅废水部分回用于机加生产工序,剩余外排。

含氟废水主要处理工艺为物化混凝沉淀除氟,再采用生化、一级反硝化+一级A/O工艺进行处理除氮等。

③含硅废水水质比较简单,主要污染物是硅粉颗粒,处理工艺只需调质后采用板框压滤机进行脱水处理,将水中硅粉分离出来。压滤液回流至滤液池,大部分回用于截断、磨面、倒角。以上外排废水经处理后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太阳电池排放限值要求,最终进入包头市北郊水质净化厂。

噪声项目新增主要设备为真空泵、高速截断机、金刚线剖方机、磨面倒角滚圆一体机、水泵、风机等噪声源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本项目实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废:一般固体废物扩建项目新增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石英坩埚、废石墨热场、废硅泥、含氟污泥(氟化钙白泥)、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生化污泥、锅底废料、废包装材料。本项目含氟废水处理工艺与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5GW单晶项目相同。生化污泥位于一级混凝沉淀和二级混凝沉淀(含氟污泥产生工艺)后端,生化污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产生的一般固废全部暂存于在建工程一般固废暂存间内项目产生的固废不进行长期暂存定期清运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酸桶、废油,依托在建工程暂存危废暂存间暂存,最终送至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1217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41217日-202412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0472-5196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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