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5亿合同纠纷细节浮出!东方日升回复深交所

数字新能源DataBM.com · 2023-10-18 09:57:14

解释了,但没完全清楚。......

东方日升与FOCUS的5.2亿仲裁案事件再添新动态,纠纷细节渐渐浮出……

10月16日晚间,东方日升针对深交所10月9日下发的关注函发布回复公告。

此前详细信息,请点击文章“东方日升:被判赔偿超5.2亿元!”、“深交所关注!东方日升5.2亿纠纷2年从未公开,有意的?”查看。

在公告中,东方日升针对此前为何一直没有披露与FOCUS的纠纷案件做出具体说明,原因大概分为以下3点:

一、东方日升认为自己不存在违约行为,判断在此纠纷案中抗辩成功的可能性较大,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东方日升表示在仲裁案件发生后,聘请了专业境内外代理律师积极应对。根据境内外代理律师意见,综合考虑认为是FOCUS违约在先,未如约发出开工通知函;其次东方日升协商重新谈价是协议明确规定,不存在违约;而FOCUS主张的违约赔偿受到合同内的“限制责任条款”约束,认为公司在本案中成功抗辩的可能性较大。

二、前期FOCUS主张赔偿金额,未达到信息披露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损失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的仲裁案件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图源:东方日升回复公告

而在2023年9月26日之前的三次交锋中,FOCUS主张的赔偿金额均不超过当时公司净资产的7%,故未达信披标准。

三、仲裁结果偏离,公司考虑不全面,对于披露标准理解不足。

总之,就是事出有因,不是故意隐瞒。东方日升的回复函,虽然对前期迟迟不披露的做法做出了看似合理的解释,但对于一些信息却有着模糊处理。例如,东方日升认为是FOCUS违约在先,未如约发出开工通知函,协议自动到期解除,为何不向对方出具解约函?仲裁庭最后为何判决FOCUS胜诉?

纵览其在2021年、2022年的年报中公布的一系列买卖合同纠纷案的金额,大多远远低于与FOCUS的纠纷金额。为何这些案件都可进行披露?而与FOCUS就不披露?为何要选择性披露?

此外,东方日升也表示该仲裁事项对公司2021年和2022年度财务报表均无影响。还表示经自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纠纷案件完整回顾

在此次回复公告中,东方日升也透露了与FOCUS更多的纠纷细节。

2020年12月16日,FOCUS与东方日升签订两份组件供应协议,协议约定:

(1)由东方日升向FOCUS分别提供400MW、470MW合计共870MW的光伏组件;

(2)FOCUS需在2021年3月1日前向东方日升发出开工通知,如未在此前发出该开工通知,则协议自动解除;

(3)合同价格的5%将作为首付款支付,FOCUS应在开工通知日期后20天内支付该款项,前提是东方日升已在开工通知日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首付款保函;

(4)除非双方书面同意调整,合同价格应保持不变,但由于市场变化,双方可以重新谈判合同价格,合同价格应反映最佳市场价格。

2021年2月27日,FOCUS通过电子邮件向东方日升发出开工通知,并未邮寄送达。

2021年3月11日,东方日升向FOCUS发送了预付款保函草稿,而对方回复将提供反馈意见,但此后一直无回复。

随着硅料价格等市场环境影响,组件生产成本增加,东方日升向FOCUS协商重新谈判合同价格。2021年3月15日,FOCUS以寻求重新谈判价格、未在规定期限内开具预付款保函为由,向东方日升发出违约通知函。东方日升回函反驳,并催促此前提供的预付款保函草稿件反馈意见,寻求继续履约的可行方案。

2021年6月28日,FOCUS向东方日升发出解约函,解除2份组件供应协议。东方日升再次回函反驳FOCUS的违约指控,并表示希望可以达成合作。东方日升透露,FOCUS在发出上述解约函的当天,即与第三方签订了替代采购合同。

2021年7月14日,FOCUS向ICC(国际商会国际仲裁法院)提交仲裁申请,要求裁决东方日升违约并赔偿因违约所导致的损失、ICC裁决前后的利息,并承担全部的仲裁费用。

而东方日升认为,一是FOCUS未按照约定方式发布开工通知函,2份协议已于2021年3月1日自动解除;二是即便仲裁庭否认协议自动解除,FOCUS以东方日升一直在与其协商合作,重新谈判协议价格为由主张东方日升毁约不能成立,FOCUS无权因此解约;三是FOCUS无权以东方日升违反协议中关于开具预付款保函的约定为由解约;四是即便协议存续,FOCUS单方面毁约以及依照协议中有责任上限的约定,FOCUS 无权向东方日升主张任何赔偿或间接损失赔偿。

此外,东方日升表示,400MW和470MW协议是相互独立,约定的履约期限不同,FOCUS单方解约时,470MW合同仍在可以要求协商价格的期限内,两份合同理应区别对待

2021年10月26日,ICC组庭,双方向向ICC提交了多轮回复 及抗辩意见,FOCUS主张公司违约并要求最少赔偿直接损失7100万美元以及利息、 仲裁费用等,或者赔偿全部损失1.71亿美元;东方日升认为FOCUS未按照协议约定,发出必要的有效开工通知,不能仅通过电子邮件送达。故2份协议自动接触,故公司不存在违约,FOCUS无权主张任何赔偿。

2023年2月13日至17日,FOCUS与东方日升的仲裁案件在美国纽约开庭审理。

2023年9月26日,东方日升收到律师转发的ICC出具的裁决书邮件。根据ICC的仲裁裁决,经计算,裁决给客户FOCUS 7167.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5.1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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