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用地不得占用!自然资源部发布光伏用地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 2023-12-01 09:15:03

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Ⅰ级保护林地和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

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强调,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光伏发电产业,但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Ⅰ级保护林地和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

通知指出,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占用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合理控制,节约集约用地,尽量避免对生态和农业生产造成影响。

不得采伐林木、割灌及破坏原有植被,不得将乔木林地、竹林地等采伐改造为灌木林地后架设光伏板。

光伏方阵用地不得改变地表形态,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后续开展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版,依法依规进行管理。光伏方阵用地实行用地备案,不需按非农建设用地审批。

光伏发电项目配套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规定落实占补平衡。符合光伏用地标准,位于方阵内部和四周,直接配套光伏方阵的道路,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规定落实进出平衡。其他道路按建设用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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