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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储能补贴、储能新规来了!
内蒙古将迎来一个超大的储能市场。......
11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吹响了内蒙古新型储能的号角!
内蒙古是公认的新能源第一大省,全区风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14.6亿千瓦,约占全国的57%;太阳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94亿千瓦,约占全国的21%。根据11月7日发布的《自治区新能源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蒙古要求以2022年为基准年,2025年实现新能源规模、新能源质量倍增,新能源带动效益倍增,新能源科技创新能力、风光氢储电装备制造产业链倍增;到2030年,新能源装机容量超过3亿千瓦,新能源发电总量超过火电发电总量。但是目前内蒙古的新型储能仅排全国第四,《内蒙古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实施细则(暂行)》的发布意味着内蒙古将迎来一个超大的储能市场。
此外,内蒙古的特高压外送通道的建设滞后于大基地,同时煤电调节能力有限,内蒙古储能大规模发展是必然选择,本次细则提出了电网侧电源侧的独立储能的有效发展途径,也在商业模式上进行了创新。
一方面运营生命周期不低于20年,这意味着收益周期长,二,技术路线非常重要,重力储能、空气压缩、全钒液流储能等有新技术有了新市场,成为盈利项目,三,储能布局在电网能力调节较弱的新能源送出受阻消纳困难的地区布局储能站点是基础,若能被纳入新型独立储能示范项目,电网侧独立储能还能够享受容量补偿。
文件全文点击:《内蒙古发布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实施细则(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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