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国家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分类优化煤电、气电、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定价,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统筹保供、低碳与经济性,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推进能源领域价格改革,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的决策部署,引导调节性电源平稳有序建设,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14号,以下简称《通知》)。就此,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

  问:为什么要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

  答:近年来,我国新能源大规模发展,已成为第一大装机电源类型。但新能源随机性、波动性强,必须配套建设一定规模的调节性电源,在新能源出力不足、电力供应紧张时段保障稳定供电,其他时段不发电、少发电。目前,承担系统调节任务的主要是煤电、气电、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为引导调节性电源合理建设、支持其更好发挥调节作用,“十四五”期间国家陆续建立煤电、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机制,部分省份探索建立了气电、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通过发放“保底工资”的制度性安排,推动相关电源顶峰时发电保供、平时为新能源让路,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平稳运行,有力促进新能源消纳利用。

  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发展,现行容量电价机制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部分地区煤电发电小时数快速下降,现行容量电价水平保障力度出现不足苗头;二是现行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机制对企业成本约束不足,不利于抽水蓄能项目科学合理布局、降本增效、有序发展;三是各地气电、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原则不统一,不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因此,需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和电力市场体系建设要求,分类完善煤电、气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适时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更好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问:《通知》是如何分类完善煤电、气电、抽水蓄能、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的?

  答:《通知》对现行煤电、气电、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机制进行了完善,并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

  一是煤电、气电。各地将通过容量电价回收煤电机组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即每年每千瓦165元;可参照煤电容量电价的确定方法建立气电容量电价机制。

  二是抽水蓄能。2021年,我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21〕633号)明确提出,逐步实现抽水蓄能电站主要通过参与市场回收成本、获得收益。根据文件精神,《通知》完善了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机制:对633号文件出台前开工建设的电站,维持现行价格机制不变,具体由各地制定或校核;对633号文件出台后开工建设的电站,实行“一省一价”,由各地按照弥补平均成本的原则制定当地统一的容量电价,同时电站自主参与电力市场,获得的收益由电站和用户分享。

  三是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各地可根据当地煤电容量电价标准,结合放电时长和顶峰时贡献等因素,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

  问:为什么要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

  答:可靠容量是指机组在电力系统顶峰时段能够持续稳定供电的容量,是衡量机组顶峰能力的“标尺”,由于不同类型机组顶峰能力不同,相同规模装机容量能够提供的可靠容量是不同的。随着我国电力市场特别是现货市场发展,部分地区逐步具备了用同一“标尺”衡量不同类型机组贡献大小的条件。因此,《通知》提出,各地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适时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根据可靠容量这一“标尺”公平给予补偿,不再区分机组类型分别制定容量电价。这样,有利于促进不同技术类型公平竞争,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这也是成熟电力市场通行做法。

  问:《通知》对电力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作了哪些优化?

  答:容量电价机制与电力市场交易、价格机制密切相关。《通知》在完善容量电价机制的同时,对电力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也作了相应优化完善。

  一是推动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公平参与电力市场。针对部分地区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尚未公平参与电力市场、不利于形成真实价格信号、难以充分发挥调节作用的情况,《通知》提出,加快实现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公平入市,特别是633号文件出台后开工建设的抽水蓄能电站应自主参与电力市场,促进调节作用充分发挥。

  二是优化煤电中长期市场交易价格下限。考虑到容量电价提高后,煤电需通过电能量市场回收的成本下降,《通知》明确,各地可适当调整省内煤电中长期市场交易价格下限,不再统一执行基准价下浮20%的下限,而是由各地根据电力市场供需、参与市场的所有机组变动成本等情况合理确定下限,促进各类机组公平竞争。

  三是鼓励供需双方签订灵活价格机制。为适应交易需要、更好反映供需状况,《通知》明确,鼓励供需双方在中长期合同中签订随市场供需、发电成本变化的灵活价格机制,各地不得强制要求签订固定价,可要求年度中长期合同中约定一定比例电量实行反映实时供需的灵活价格,如与现货价格等挂钩。

  问:政策对终端用户有什么影响?

  答:政策出台后,对居民、农业用户电价水平没有影响,仍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对于工商业用户,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完善后,调节性电源需要通过电能量市场回收的成本下降、通过容量电价回收的成本上升,“一升一降”形成对冲,对工商业用户的购电成本影响不大。同时,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有利于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对更好地保障用户用电需求是有好处的。

  问: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有什么积极作用?

  答: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较好地统筹了安全充裕、清洁低碳、经济高效等方面需要,有利于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一是有利于增强电力安全保供能力,调动调节性电源建设积极性,提升顶峰出力,更好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二是有利于促进调节性电源作用发挥,更好支撑新能源消纳利用,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三是有利于推动调节性电源健康发展,引导企业科学合理布局,加强经营管理、降本增效,促进技术创新,更加高效地建设新型电力系统。

关于我们

行业资讯 | 市场数据 | 产业分析 | 行业智库

聚焦光伏、储能、氢能… 专注于打造产业大数据平台,汇聚平台力量,助力产业发展

欢迎:商务合作/投稿交流/意见反馈

编辑:小新

监督意见/投稿爆料:0571-85871518 news@databm.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数字新能源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databm.com。(转载说明

相关话题

  1. Q:拉普拉斯此次拟募资的金额及用途是什么?
    拉普拉斯拟募资220,123.85万元,扣除费用后用于光伏及半导体高端装备研发(125,005.25万元)、无锡光伏高端装备基地二期建设(13,533.6万元)、数字化与智能化升级(15,588万元)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66,000万元)。
  2. Q: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开展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有哪些重要内容?
    《通知》提出到2028年底,重点工业行业达标杆水平产能比例平均提20个百分点,煤电力争提15个百分点,形成节能量1亿吨标煤以上、减排二氧化碳2亿吨以上,还部署了任务并给出政策保障。
  3. Q:河北民间投资信心从何而来?
    河北民间投资信心源于多方面。政策上,推出33条举措、印发促进民间投资举措、实施《河北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要素保障上,建项目库全要素保障;服务上,市县双专班跟进,建服务平台,优化营商环境。
  4. Q:桂林君泰福电气有限公司是如何实现零碳目标的?
    桂林君泰福通过综合能源管理与智能化改造双轮驱动实现零碳。2013年起规划能源管理,建设分布式光伏,2025年光伏发电量占总电耗38.98%;2024年建成储能电站,还参与绿电交易实现100%绿电供应,部署综合能源管理系统。
  5. Q:桂林大河背村是如何实现绿色转型和致富的?
    桂林大河背村拆除13处跨江线路埋地线路融景观,统合用电与景色;推行‘全电厨房’,购绿电指标实现绿电全覆盖,2024年减碳量抵70公顷红树林一年碳汇,生态改善引客,民宿年营业额达百万。

阅读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