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26年新能源竞价问题咨询答复 (第3批)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6-01-22 15:31:54
2026年1月20日17:00至2026年1月21日17:00,竞价工作咨询邮箱共收到有效问题(不含前一批已答复问题) 13个。经研究答复如下:
问题1:我代表正泰旗下所有项目公司,针对此次山西机制竞价中出现的问题,向您反馈,紧急帮我们驳回电站2983户,因本公司电站较多,占比是山西此次申报电站的多半以上,全部上传文件有问题,为空白文档,特此说明。请予以驳回。
答复:具体咨询方式:风电和集中式光伏项目咨询电话为15835132201;分布式光伏咨询电话为13623460791或13834232816。
问题2:增量新能源项目按照备案/核准全容量并网的时间认定是按照哪个时间节点?项目实际全容量并网的时间,还是电力业务许可证上的全容量登记的时间?
答复:以电力业务许可证载明的投产时间为准。
问题3:1月16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品价格处下发《关于2026年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竞价主体须于1月19日至1月22日24:00上报资质材料、于1月19日至1月21日提交履约保函承诺书,并按要求开展后续工作。
华能(稷山)新能源有限公司及临县国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我公司)目前在山西省开展前期和基建准备工作的项目有:临县一期10万千瓦集中式风电项目、稷山10万千瓦集中式光伏项目。我公司以上2个项目计划参与此次竞价,并就此次竞价工作咨询两个问题:
一是项目提交资质材料及履约保函承诺书后,若在1月28日至1月29日开展履约保函承诺书第二轮审核时,选择退出本次竞价且不参与后续竞价工作,是否影响项目参与下一轮机制竞价,以及是否还需要缴付履约保函。
二是若项目通过资质审核、保函承诺书审核后,选择退出本次竞价,且不于2月5日8:30至2月6日17:30通过竞价平台申报竞价电量、电价,是否影响项目参与下一轮机制竞价,以及是否还需要缴付履约保函。
答复:具体咨询方式:风电和集中式光伏项目咨询电话为15835132201;分布式光伏咨询电话为13623460791或13834232816。
问题4:履约保函计算方式为,保函金额=项目核准(备案)装机容量×同类项目近三年平均发电利用小时×同类项目近三年平均上网电价(不含可再生能源补贴)×调节系数。其中项目核准(备案)装机容量单位是按什么计算,(瓦、千瓦、兆瓦),例如1MW光伏需要缴纳多少履约保证金?
答复:一、平台中填报信息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风电和集中式光伏项目咨询电话为15835132201;分布式光伏咨询电话为13623460791或13834232816。
二、本次竞价未投产项目不缴纳履约保证金,按核准装机容量提交履约保函。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6年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中相关参数,光伏近三年平均发电利用小时1288小时,光伏近三年平均上网电价0.2912元/千瓦时,调节系数为10%,1MW光伏需要提交履约保函金额为37506.56元。
问题5:我公司为山西交控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现就分布式光伏站点参与本次机制电价竞价的相关事宜向贵方咨询。2023 年 11 月 8 日,我公司将山西省高速路域多个光伏站点打包申请,取得《山西省高速公路 30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证,相关站点均凭该备案证完成备案及建设。现根据新出台的政策要求,新增光伏站点需执行 “一站点一备案证” 管理规定,因部分已建成站点有新增光伏容量需求,我公司已为该部分新增容量单独申领新备案证,并在原有站点发电户号下凭新备案证办理了容量扩容手续。
现咨询:该类扩容站点能否仅以新备案证对应的新增容量参与本次竞价?原有备案证对应的既有容量不参与本次竞价,是否符合本次竞价相关政策要求?
另有部分新增站点在新政策出台前已凭上述旧备案证完成报装且取得接入方案,但未完成并网。在新政策出台后,已积极与项目属地审批局沟通,分别申报单独备案证,暂未取得批复,特此补充咨询:该部分站点能否使用旧备案证参与本次机制电价竞价?若可参与,是否会对旧备案证下其他项目的结算产生影响?
答复:已扩容项目站点不能仅以新备案证对应的新增容量参与本次竞价。如项目站点于2025年6月1日前已投产,应视为存量项目;如未投产应视为增量项目,应按原有备案证对应的既有容量以及新备案证的新增容量合并参与竞价,如扩容项目站点按原有备案证参与竞价,应承诺后续扩容容量不再建设。
问题6:备案证方面:
一是同一备案证分期并网方面:若我司一个发电户下同时存在增量和存量项目,若放弃存量,全部参与竞价,是否需要变更备案。
二是合并备案方面:我司在参与竞价时未全容量并网,需要提供备案证颁发机构盖章的明细,这个明细是需要在审批局的系统里提交备案变更申请将明细体现到备案证上,还是线下盖章就可以?
三是全容量并网问题:如我司增量项目未全容量并网,因无建设能力放弃剩余容量,能否重新备案。若申报时按旧备案申报且通过,后续放弃剩余容量且更改了备案证,那签订差价结算协议时名称按照哪个备案证名称签订呢?
四是同一户两个备案:若我司存在一个备案,是已全并网的存量项目,现又申报了一个新备案证,由于使用的同一个变压器和同一块计量电表,供电公司建议在原户上增容,那新备案证下的项目是否能参加竞价?影响之前的存量项目吗?
答复:一、不需要变更备案证,按增量项目参与竞价;
二、变更明细需体现到备案证上。
三、签订差价结算协议时名称按照新备案证名称签订。同时需提交佐证材料。
四、可以参与,建议沟通供电公司,两个项目分表分户计量,如在同一户号同一表计下,将无法区分存量项目电量与增量项目电量。
问题7:根据2025-6号文第三十四条,代理商代理项目共用一份保函:
一、是只能共用一份吗?还是可以分开每个项目给一份?
二、代理商可以每个项目单独申报吗?
根据2025-6号文第三十四条,对延期投产....的项目(代理商).....每日按金额的xx‰计算
三、如果仅能共用一份保函,代理商全部项目中有任何一个延期了,就会按照整个履约保函扣除?还是会按照项目的应保障金额扣除?
四、如果共用一份保函,是否共用一份履约承诺书?是需要在一个承诺书上填写多个项目还是填写多个承诺书?
2025-6号文第十七条,代理商代理项目的投产时间按所有项目中最晚投产时间确定。
五、是不是说代理商代理的未投产项目并网后,执行起始时间是统一以最晚投产项目为准?而非按照单个项目投产后次月开始执行?
答复:一、可以共用一份,也可以分开多份。
二、代理商可以每个项目单独申报。
三、根据《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实施细则(试行)》第七章第三十四条,对延期项目的保函金额进行相应扣除。
四、共用一份保函的,共用一份履约保函承诺书,填写多个项目。
五、执行起始时间按单个项目投产后次月开始执行。
问题8: 我司项目参与了2025年机制竞价并已入选,目前项目已完成全容量并网,现需申请履约保函退回,请问如何申请,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答复:向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申请退还,具体准备资料请咨询0351-4266220。
问题9:我公司在山西省运城投资建设核准容量为100MW集中式风电,申报机制电量按照100MW风电申报,若后期建设期间因条件限制,缩容为90MW,并履行核准备案手续变更为90MW,中标的机制电量能否按照容量缩减进行等比例折算?是否会按照《实施细则》中未按承诺全容量并网时间并网而进行考核?
答复:现行政策中尚未明确已中标项目缩容后,机制电量如何确定,建议明确并网容量、重新办理核准备案手续后参与竞价。如竞价项目未按承诺全容量并网时间并网将进行考核。
问题10:资质申报中所需要提交的项目建设场址使用(租赁)协议或相关用地规划手续指的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建议书》吗?
答复:可以作为相关用地规划手续。
问题11:若项目承诺投产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入选后实际2026年9月30日投产,请问机制电量执行期限是2027年1月1日-2036年12月31日还是2026年10月1日-2036年9月30日?
答复:根据《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实施细则(试行)》第四章第十六条,入选时已投产的项目,按入选时间开始执行;入选时未投产的项目,自竞价申报投产时间的次月1日起开始执行。
问题12:属于未投产自然人的,参与2026年竞价,竞价填写的预计竞价投产时间2026年12月31日
情况1:实际我2026年6月30日就已经投产,那么2026年6月30日到12月31日,这一部分的还可以执行机制电量吗?
情况2:预计投产是12月31日,实际我投产到了2027年6月,这个会对我有什么影响吗?
答复:第一种情况,根据《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实施细则(试行)》第四章第十六条,入选时已投产的项目,按入选时间开始执行;入选时未投产的项目,自竞价申报投产时间的次月1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种情况,根据《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实施细则(试行)》第七章第三十三条,入选项目未按期投产,实际投产日期前覆盖的机制电量自动失效、不滚动纳入后续月份。
问题13:我属于一般工商业光伏用户,备案证5兆瓦,预计26年6月投产3兆瓦,27年6月投产2兆瓦。我能否3兆瓦参与26年竞价,2兆瓦参与后续27年竞价?如果可以,是否需要开具额外资料?
答复:不可以分别参与竞价。如需分别参与竞价,需向政府部门申请变更为两个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