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能源局关于中山市康丰绿色工业服务中心(二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广东省发改委 · 2026-01-10 08:06:27

广东省同意中山市康丰绿色工业服务中心(二期)节能报告,项目年综合能耗不高于23312.52吨标煤,单位处理量能耗不高于7.49千克标煤/吨,需落实节能措施并加强碳排放管理。......

能许可〔2026〕3号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广东康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中山市康丰绿色工业服务中心(二期)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第31号)、《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位于广东省中山市黄圃镇吴栏村祈康三街1号,总投资61226.15万元,预计2026年7月投产;主要建设内容为污泥集中焚烧处置生产线;预计建成后,污泥集中焚烧处理规模为1000吨/天,其中工业污泥400吨/天、半干化生活污泥300吨/天、工业边角料固体废物等300吨/天;主要建筑物为污泥焚烧车间、预处理车间综合用房、冷却水池等。
  三、用能工艺。
  采用污泥干化和流化床焚烧炉组合的方式处置污泥和工业固废,配置2条流化床焚烧炉、余热锅炉及附属烟气处理设施线,主要包括准入评估、装车运输、分析与接收、暂存、预处理、焚烧处置等耗能工序。
  四、用能设备。
  (一)主要设备。4台污泥干化机(功率110kW、处理量100t/d、2级能效),2台破碎机(1台功率250kW、处理量10t/h、破碎粒径50~60mm,1台450kW、处理量10t/h、破碎粒径<=250mm,均为2级能效),2台流化风机(功率400kw、额定风量39262nm3>  (二)辅助设备。2台变压器(容量2500kVA、空载损耗2450W、负载损耗15445W、2级能效),2台余热锅炉(额定连续蒸发量23.81t/h、热效率85%、2级能效),2台冷却塔(功率42kW、流量1250m³/h、耗电比0.034、2级能效),4台螺杆式空压机(功率145kW、排气量24m3/min、压力0.7MPa、2级能效),4台循环冷却水泵(2台功率315kW、流量1800m3/h、扬程45m,2台功率37kW、流量250m3/h、扬程40m,均为1级能效),1台汽轮机组(功率7.5MW、额定转速3000r/min),以及离心风机、水泵、照明和环保处理设施等辅助设备。
  五、计量器具。
  对电、水、蒸汽等配备能源计量器具。项目外购能源进入厂区时进行一级计量,各车间设置二级计量,用能设备实现三级计量。
  六、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主要指标。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23312.52吨标准煤,其中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9.71万立方米,半干污泥消耗量不高于90000吨,印染、造纸污泥消耗量不高于120000吨,工业边角料消耗量不高于90000吨。项目单位处理量综合能耗不高于7.49千克标准煤/吨。
  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189.41吨,其中直接排放量不高于189.41吨。项目单位处理量碳排放量不高于0.63千克二氧化碳/吨、单位增加值碳排放不高于0.015吨二氧化碳/万元。
  七、项目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工艺节能降碳。
  1.采用先进污泥焚烧设备(热效率达70%以上)以回收热能,并采用先进控制系统,提高锅炉效率,减少燃料消耗量。
  2.引风机采用变频调节设计,根据烟气量调节风机转速,实现DCS系统远程控制和现场手动控制。
  3.利用余热回收装置对空压机产生的高温高压机油进行冷却,提高空压机产气效率,改善运行工况。
  (二)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节能降碳。
  1.项目辅助用能设备的能效水平满足相关标准二级能效以上要求。
  2.选用低损耗节能型电力变压器,合理选配装机容量,使之在经济负荷率范围内运行;在生产区域、生产车间负荷中心设置供配电点,以就近供电;就地进行无功补偿,使功率因素在0.95以上。
  3.电气照明选择合理的照度标准,严格控制照明功率密度值;选用高效LED节能灯具,充分利用自然光和太阳能光源。
  4.项目在综合用房、冷却水池楼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
  (三)建筑节能降碳。
  1.合理设计建筑结构和朝向,建筑布置尽量南北向,主体生产厂房东、西面外墙尽量少开窗,以减少日照对建筑影响,降低夏季冷源消耗。
  2.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外墙面积与所包围建筑体积的比值,在满足采光和通风要求的条件下,合理确定门窗面积。
  (四)能源计量和管理。
  1.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2.配备的电表、天然气表和蒸汽、新水等介质的计量器具,精度要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要求。
  3.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和碳排放情况报告。
  (五)其他要求。
  1.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综合采取碳排放配额交易、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等措施减少项目碳排放。
  2.项目应优先选用能效碳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3.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九、请广东康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广东康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局和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请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工作,加强用能预算精细化管理,为中山市后续新增耗能项目建设腾出能耗空间。
  十二、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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