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做好2026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5-12-25 17:34:21
各区发展改革委,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上海石电能源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规范〔2022〕14号,下称《办法》),为做好2026年度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工作,持续推进节能减排和能源结构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有序做好项目申报组织
各区发展改革委按照《办法》明确的支持范围、支持方式和奖励标准、申报程序等要求,按半年度组织电网企业、投资主体做好项目初审和转报工作,于2026年2月和8月底前将截至申报日的可再生能源项目进行线上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目录清单报送我委。我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区初审通过项目进行审核,按程序发布奖励项目目录。根据《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光伏发电管理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25〕189号)要求,户用光伏项目(包括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按照分布式光伏项目奖励标准予以扶持。
二、确保资金申请拨付准确及时
落实电网企业奖励资金申报和拨付的主体责任。请电网企业进一步加快奖励资金请款拨付进度,严格按照我委发布的奖励项目目录,于2026年2月底和8月底前将截至申报日的项目实际发电量和应奖励金额报送我委,确保项目发电量与发电时段的严格匹配。我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电网企业申报资金进行审核,第三方机构应在1个月内将审核结果书面报送我委,我委将按程序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电网企业收到财政拨付的奖励资金后,应在一个月内转付给项目投资主体。
自2026年始,不再受理适用于《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能源〔2016〕136号)政策的奖励资金申请。请电网企业加快梳理适用于《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2020版)》(沪发改规范〔2020〕7号)奖励资金,及时申请拨付。
三、强化项目和资金信息化管理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在新能源云平台(网址:http://sgnec.sgcc.com.cn/tariff_subsidy)开展奖励目录线上申报。其中:自然人户用光伏由电网企业代为线上申报;企业投资项目由投资主体线上申报,电网企业应及时完成线上初审,并及时通知投资主体上传加盖双方公章的奖励资金申请表。对1-2月和7-8月申报的企业投资项目,电网企业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其他时段申报项目,电网企业可按月集中统一审核。变更项目和上海石电能源经营范围内的项目通过线下申报。
四、做好服务保障和审核把关
2026年是本轮《办法》扶持有效期范围最后一年。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奖励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工作。各区发展改革委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单位要通知到位、服务到位,会同各供电公司加强审核把关,对光伏电站和光伏建筑一体化等重点项目需现场确认,确保奖励标准准确,项目投资主体、备案主体和奖励申请主体一致。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为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接网消纳、项目申报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请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做好新能源云平台的系统维护、使用培训和技术支持等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新能源云平台和各区联系方式
2.上海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企业投资项目)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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