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组件产品碳足迹怎么测算?生态环境部发文征求意见

生态环境部 ·

3月28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通知,对《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光伏组件(征求意见稿)》等5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在《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光伏组件(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标准定义功能单位为:“标称功率为1 kWp的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

3月28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通知,对《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光伏组件(征求意见稿)》等5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在《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光伏组件(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标准定义功能单位为:“标称功率为1 kWp的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

明确使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光伏组件产品碳足迹量化的方法和要求,包括量化目的和范围、清单分析、影响评价、 结果解释、产品碳足迹报告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产品碳足迹量化工作,其结果可作为产品碳足迹绩效评价、产 品碳足迹信息披露、环保信息公开等不同应用的依据。碳抵消不在产品碳足迹量化的范围内

本标准仅针对单一影响类型,即气候变化,不评价产品生命周期产生的其他方面环境潜在影响,也 不评价产品生命周期可能产生的社会和经济影响。

量化目的为:基于生命周期评价理论,通过量化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产品全生命周期阶段的温室气体 排放量和清除量(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评价光伏组件产品对全球变暖的潜在贡献。

光伏组件产品碳足迹量化的系统边界,包括

原材料获取阶段(A1-A3),是从自然环境中提取原材料,到原材料用于生产、组装成光伏组件产品的零部件、 半成品、辅料和包装材料等的过程及运输到企业的过程;

生产阶段(B1、B2),生产阶段从零部件、半成品等原材料产品生产完毕开始,到运输至光伏组件生产企业,生产出光伏 组件产品时终止;

分销阶段(C1),从光伏组件离开生产企业开始到光伏组件安装场所结束;

使用阶段(D1),涉及光伏组件清洗耗水过程;

生命末期阶段(E1、E2),光伏组件产品废弃后的运输和处置。

取舍准则:排除重量占比<1%的辅料或碳足迹贡献<5%的环节,但需在报告中说明。

光伏组件产品碳足迹的核算应包括原材料获取阶段、生产阶段、分销阶段、使用阶段、生命末期阶 段涉及的所有单元过程,计算见公式:

详情点击链接,下载了解: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光伏组件(征求意见稿)》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光伏组件(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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