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达茂联合旗分局关于2025年3月26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公示
包头生环局
· 2025-03-26 20:13:14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达茂联合旗分局关于2025年3月26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3月26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6日-2025年4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8426191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联合旗生态环境分局(014500)


2 | 创绿有机复合肥加工项目配套新增生物质锅炉项目 | 乌克镇二里半村委会羊场卜子村 | 达茂旗创绿有机复合肥有限公司 | 内蒙古众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新建一座100m2的锅炉房,新增1台4t/h生物质锅炉及其配套附属设施为生产供热、供暖,新建1个10m2的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间依托现有。 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锅炉燃料采用生物质颗粒,年消耗量为1152t,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 2 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锅炉产生的灰渣、除尘灰装袋后,暂存于现有一般固废暂存库库内,本项目灰渣、除尘灰总产生量约106.49t/a,经公式计算,无组织粉尘产生量约为 0.005t/a,可确保项目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废水主要为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含盐废水(水量为40.5m3/a)及锅炉定期排污水(水量为18m3/a),废水量合计为58.5m3/a,主要污染物为TDS、COD和SS,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经罐车拉运至达茂旗中淏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包头市达茂旗百灵庙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单位已与达茂旗中淏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污水接纳协议。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噪声源为锅炉、软水制备设备以及各类风机、水泵等,噪声值为70~80dB (A)。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本项目实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包括除尘灰、废弃的离子交换树脂、炉渣、布袋除尘器废滤袋。除尘灰及炉渣经袋装密闭收集后暂存于全封闭的一般固废暂存间,作为本企业复合肥项目原料回用;废布袋、废离子树脂更换后直接由厂家回收,不在厂区暂存。 产生危险废物废润滑油,暂存于厂区内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厂内现有1座4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其建设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根据固废产生量,一般固废暂存间可满足本项目储存需求。 本项目新建1个10m2的危废暂存间,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cm/s,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5、总量: 本项目锅炉软化废水和锅炉定期排污水全部拉运至包头市达茂旗百灵庙镇污水处理厂,不需申请COD、氨氮总量。 本项目生物质锅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0.13032t/a和0.8179t/a,需申请总量指标为二氧化硫0.13032t/a、氮氧化物0.8179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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