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5-2026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等 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5-11-11 16:07:30
苏发改价格发〔2025〕1055号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各有关经营主体:
根据《江苏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苏发改规发〔2025〕5号,以下简称5号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5-2026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价范围
2025年6月1日(含)至2026年12月31日(含)之间全容量并网的新能源发电项目。
二、竞价分类和竞价上下限
本次竞价分为海上风电项目(含海上风光同场项目,下同)、其他风电项目和光伏项目(含其他海上光伏项目,下同)两个类别。
“海上风电项目”类别竞价上限为0.391元/千瓦时,竞价下限为0.3元/千瓦时;“其他风电项目和光伏项目”类别竞价上限为0.391元/千瓦时,竞价下限为0.25元/千瓦时。请参与增量项目竞价的新能源发电企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项目实际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申报价格。
三、机制电量上限
本次竞价的机制电量总规模为130亿千瓦时,其中:“海上风电项目”类别为10亿千瓦时,“其他风电项目和光伏项目”类别为120亿千瓦时。竞价申报电量规模,按照不低于机制电量总规模的125%设定,如全部竞价项目申报电量低于机制电量总规模的125%,机制电量总规模相应缩减。如相关类别有效申报项目少于5个(不含),不开展出清,该类别机制电量规模统筹用于其他类别,开展增量项目竞价。
单个项目竞价电量申报比例上限,不高于其预计年度上网电量的90%。预计年度上网电量,不得超过我省近三年同类项目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折算的上网电量。项目预计年度上网电量=项目装机容量×全省近三年同类型电源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近三年平均上网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单个海上风电项目申报电量上限=该项目装机容量(交流侧)×2636小时×96.47%×90%;
2.单个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申报电量上限=该项目装机容量(交流侧)×2066小时×97.65%×90%;
3.单个陆上分散式风电项目申报电量上限=该项目装机容量(交流侧)×2002小时×29.18%×90%;
4.单个集中式光伏(含全额上网分布式光伏)项目申报电量上限=该项目装机容量(交流侧)×1280小时×96.52%×90%;
5.单个分布式光伏(余电上网)项目申报电量上限=该项目装机容量(交流侧)×1080小时×41.54%×90%;
四、执行期限
本次竞价执行期限,“海上风电项目”类别为15年;“其他风电项目和光伏项目”类别为10年。
五、履约保函开具要求
保函金额不低于项目核准(备案)装机容量、我省同类型电源过去三年平均发电利用小时(同前述数据)、我省同类型电源过去三年平均上网电价三者乘积的10%,其中:我省同类型电源过去三年平均上网电价为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0.391元/千瓦时。单个项目保函的金额不低于0.1万元。保函有效期,不得早于项目申报投产时间向后推9个月。
六、其他事项
经测算,全省2025年1-5月新能源绿电交易结算电量占全省新能源上网电量的比例为9.37%,其中,全省新能源上网电量统计口径为包含带补贴项目在内的风电、光伏项目全口径上网电量。
七、有关要求
请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做好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组织工作,及时发布竞价公告,在“新能源云”网站(https://sgnec.sgcc.com.cn,机制电价竞价专区)、“网上国网”App(新能源竞价专区)上,广泛告知相关新能源发电企业,确保按期完成本次增量项目竞价。未尽事宜,按照我委5号文件执行。如遇重大情况,请及时报告我委。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