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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诸暨:六类情形不宜建设分布式光伏!
数字新能源DataBM.com获悉,7月14日,浙江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诸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数字新能源DataBM.com获悉,7月14日,浙江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诸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强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勘察时发现以下情况,屋顶不宜安装光伏系统:
①使用寿命已经超过25年的老旧小区建筑;
②屋面(包括瓦片、瓦片承重结构、屋面平台)已经年久失修,存在结构等安全风险的建筑;
③五年内规划拆迁或已废弃的建筑;
④屋面整体朝阴或周边有大面积遮光影响的建筑;
⑤屋面或周边存在大量热量和腐蚀气体影响的建筑;
⑥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乙类的建筑;
需要注意的是,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咨询和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其中对于400kw以上(含400k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由具备资质的光伏系统设计单位负责设计,400kw以下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分布式光伏安装企业自行设计。
此外在项目验收环节,公告指出,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验收及调试不合格的项目,提出书面整改要求,由项目投资主体限期整改,待整改完成、再次验收通过后方可并网。
原文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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