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5-03-21 15:54:19

2024年,云南省发展改革委通过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强化生态系统保护、加强资源节约、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及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力度,实现了单位GDP能耗下降7.3%,新增并网新能源装机超1600万千瓦,九大高原湖泊治理与赤水河流域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2024年,省发展改革委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推动牵头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一、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推进

制定《云南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重点任务》,完成云南省“十五五”时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思路和举措研究。向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报告2023年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从严从实抓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问题整改。深入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推动九湖GEP核算结果应用于九湖省级财政奖补资金考核,在全国生态日国家主场集中推广云南九大高原湖泊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和4个省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经验,“千家寨爷号”普洱茶区域公共品牌打造、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两个案例初步入选国家案例。成功举办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生态日等宣传活动,推动绿色低碳理念深入群众。

二、生态系统保护与环境治理持续强化

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有序推进,完成营造林302万亩、种草改良20万亩。增发国债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建设项目按期完成“双百”目标,建成1.59万公里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富宁县以生态综合补偿项目建设为抓手,促进八角产业提质升级。深入推进城乡绿化美化,新增绿化面积10.02万亩。持续推进九大高原湖泊“三治一改善”和赤水河保护治理,洱海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第二批试点工作顺利完成,初步探索出“坚持全民治湖、坚持科学治湖、坚持系统治湖、坚持依法治湖、坚持绿色发展”的“五个坚持”流域治理措施经验。着力补齐“两污”治理短板,争取到国家区域性特殊危险废弃物集中处置中心1个。打好赤水河流域(云南段)保护治理攻坚战,实施污染治理“4+1”工程和“八大行动”,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赤水河流域乡镇镇区“两污”处理设施实现“双覆盖”,与贵州、四川两省签署第二轮赤水河流域跨省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出省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以上,劣Ⅴ类国控断面比例为1%。

三、全面加强资源节约

抓好能耗双控,合理分解2024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压实州(市)责任,全面启动用能预算管理,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工业重点领域企业能效情况摸底调查和“两高一低”项目动态管理,实施节能降碳十大行动,推动节能降碳改造。提高节能审查工作质效,制定出台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开展节能审查提质增效行动,强化节能验收,全覆盖开展节能监察。2024年全省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7.3%,好于考核时序要求。开展云南省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政策研究,制定出台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加强固体废物处置实施方案,抓好粮食全链条节约减损,昆明市和曲靖市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牟定县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持续推进,昆明成为国家再生水利用重点城市。构建完成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1+N”政策体系,实施周调度工作机制,消费品以旧换新直接带动消费近400亿元。

四、碳达峰碳中和稳妥推进

切实履行“双碳”协调职责,代拟报党中央、国务院的云南省年度“双碳”工作落实情况,研究制定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实施方案、推动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实施方案、加快重点产品碳足迹管理实施方案、加快绿电高价值实现等重要政策文件,启动碳资源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深入开展“十五五”时期实现碳达峰目标的路径和举措研究。不断扩大绿电规模,托巴水电站全部投产,新增并网新能源装机突破1600万千瓦、新能源成为仅次于水电的第二大电源,集中式光伏并网和在建规模均居全国前列,实现增量电源“全绿”。积极主动争取并开展试点示范,4项绿色技术纳入国家《绿色技术推广目录(2024年版)》应用案例,电解铝、磷铵等2个产品入选国家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2个污水处理厂入选国家污水处理绿色标杆厂、2个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初步入选国家清单,绿色能源发展和COP15碳中和会议等2个案例入选国家“双碳”案例,建设2批10个省级零碳园区。

五、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力度持续加大

健全市场机制,落实国家阶梯电价政策和高耗能用户购买煤电价格的有关规定,指导各地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高质量做好项目储备,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2024年,围绕生态保护和修复、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节能减碳、资源循环利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方向,共争取资金273.37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4.78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68.23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70.3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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