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生态环境石拐分局关于2025年3月1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包头生环局
· 2025-03-19 14:24:17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石拐区分局关于2025年3月19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3月19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内蒙古包建建筑有限公司光伏支架及装配式金属结构系统生产项目)( 内蒙古蒙冠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奶制品和烘烤类饼干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9日-2024年3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8728141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喜桂图新区人环西楼(014070)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1 | 内蒙古蒙冠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奶制品和烘烤类饼干生产项目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喜桂图新区城市共同配送物流园区 | 内蒙古蒙冠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内蒙古广炫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本项目租用内蒙古鼎泰能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内进行建设。拟新建1条生产线,主要设备包括打蛋机、注浆机、电烤炉、上、下盘机、刮盘机、糖粉机、筛粉机和自动包装机等;同时建设原料库、成品库以及其他配套设施,并设置1台4t/h的天燃气锅炉,用于生产区域供暖项目,建成后年产烤奶皮2000吨、烘焙饼干5000吨。 | 1、废气 ①本项目运行1台4t/h的天燃气锅炉,天燃气的使用量为23万Nm3/a,采用国际领先的低氮燃烧技术;天燃气锅炉废气中的SO2、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气锅炉的排放标准;NOx的排放浓度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中的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②项目粉状原料(面粉、全脂奶粉)年用量4000t,根据产污系数计算筛粉粉尘产生量约为 0.34t/a,投料粉尘产生量0.34t/a,合计产生总量为0.68t/a,经全封闭厂房阻隔后(去除效率为70%),无组织排放量为0.204t/a,可确保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颗粒物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本项目设置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且使用次氯酸钠进行消毒,采取相应的护理措施后,废气的产生量较小,氨、硫化氢排放标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的表2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软水制备排污水和锅炉废水。 (1)生活污水 劳动定员为30人,生活污水产生量为950.4m3/a。 (2)生产用水及废水 根据产污系数计算设备清洗废水产生量为2750m3/a,车间地面清洗废水量为1657.24m3/a,软水制备排污水量为1948.8m3/a,生产废水合计总量为7655.2m3/a。 本项目设置1个处理能力为40m3/d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隔油+厌氧好氧+消毒处理,所有生产及生活污水经一体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最终进入万水泉水质净化厂处理。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设备包括污水泵、打蛋机、上盘机、下盘机、刮盘机、封箱机、给袋机和电烤炉等,其噪声值在75dB(A)~90dB(A)之间。通过将设备设置减振基础、消声器并置于室内,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可确保厂界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产生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废食材、不合格产品、废过滤树脂、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其中废过滤树脂更换时由设备厂家带走,不暂存;污泥暂存至污泥池内,定期拉运至固废填埋场进行填埋,其余一般固废均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 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经铁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本项目设置1座面积为2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 本项目设置1座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为5m2,危废间需设置环形导流渠和一个收集池,防渗系数≤1×10-10cm/s,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 |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2 | 内蒙古包建建筑有限公司光伏支架及装配式金属结构系统生产项目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大德恒物流园区35号地 | 内蒙古包建建筑有限公司 | 内蒙古众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包建建筑有限公司于石拐区大德恒物流园区35号地新建光伏支架及装配式金属结构系统生产项目,厂区东侧为包头市绿源洁环保环卫循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西侧为包头市飞超物流有限公司、北侧及南侧为空地。主要建设内容光伏支架生产线、装备式金属结构生产线、喷漆车间、危化库、危废暂存间,以及其他配套的公辅设施。建设于石拐区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范围内的工艺为光伏支架生产线及金属结构生产线,产生污染主要为少量的无组织颗粒物,生严重污染。本不会对水体产项目喷漆车间、危废库及危化库等可能对水体造成污染的环节均建设在石拐区城镇开发边界。 项目建成后年产光伏支架1万吨、装配式金属结构系统1万吨。本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环保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2%。 | (一)废气: 抛丸工序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8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工序在伸缩式喷漆房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过滤棉+2级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8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切割工序粉尘经设备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厂房阻隔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工序粉尘经设备焊接工位配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厂房阻隔后无组织排放。 经核算,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经核算,生活污水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限值及万水泉水质净化厂进水水质要求,经管网排入万水泉水质净化厂处理。 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成型机、冲床、焊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予以降噪。经预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铁锈、除尘灰、废钢丸、边角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一般工业固废收集暂存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危险废物: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油漆桶、废润滑油收集于收集桶中,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理。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生活垃圾收集于垃圾桶中,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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