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发改能源〔2021〕393号)与《新型储能容量补偿资金分配方案》(浙发改能源〔2024〕111号)要求,我委组织了电网侧新型储能容量补偿项目申报与审核工作,并报送省级有关部门复核与审查。现将通过核查的容量补偿项目名单与补偿规模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2025年10月31日至11月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委反映,并具体列举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对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传真:0573-83681430,邮箱:jxfgnyc@163.com。
附:嘉兴市电网侧新型储能容量补偿项目清单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31日
附
嘉兴市电网侧新型储能容量补偿项目清单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16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