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纳入机制的新能源存量...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5-10-30 16:56:26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开展纳入机制的新能源存量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
湘发改能源〔2025〕699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有关新能源发电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湖南能源监管办《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5〕663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纳入机制的新能源存量项目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25年5月31日及以前全容量投产的光伏扶贫项目、分布式光伏项目及35千伏上网的风电、光伏项目;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全容量投产的110千伏及以上平价上网的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内新能源项目有关政策另行规定。
二、认定原则
(一)110千伏及以上上网的集中式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
单个项目的机组最晚投产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之间,且电力业务许可证上所有机组投产容量之和等于核准(备案)容量的平价项目,认定为纳入机制的存量项目。其中,投产时间、投产容量分别以电力业务许可证明确的“机组投产日期”、“机组容量”为准。
(二)35千伏上网的集中式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
单个项目的机组最晚投产时间在2025年5月31日及以前,且电力业务许可证上所有机组投产容量之和等于核准(备案)容量的,认定为纳入机制的存量项目。其中,投产时间、投产容量分别以电力业务许可证明确的“机组投产日期”、“机组容量”为准。
(三)分散式风电项目
1、110千伏及以上上网的分散式风电项目
单个项目的机组最晚投产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之间,且投产容量之和等于核准(备案)容量的平价项目,认定为纳入机制的存量项目。其中,投产时间、投产容量分别以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电力公司”)营销2.0系统中明确的“并网时间”、“并网容量”为准。
2、35千伏上网的分散式风电项目
单个项目的机组投产时间在2025年5月31日及以前,且投产容量等于核准容量的,认定为纳入机制的存量项目。其中,投产时间、投产容量分别以省电力公司营销2.0系统中明确的“并网时间”、“并网容量”为准。
(四)分布式光伏项目
投产时间在2025年5月31日及以前,且后续未再增容的,认定为纳入机制的存量项目。其中,投产时间、投产容量分别以省电力公司营销2.0系统中明确的“并网时间”、“并网容量”为准。
(五)光伏扶贫项目
含有扶贫容量的光伏项目,扶贫容量对应的上网电量全部纳入机制电量,其余容量按前述条款执行。扶贫容量以省级政府部门明确的扶贫容量为准。
(六)关于投产容量与核准容量不一致的处理
投产容量大于核准(备案)容量的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按核准(备案)容量纳入机制范围;投产容量小于核准(备案)容量且不再继续建设的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项目业主在认定申请时提交不再续建的承诺函(模板见附件),按投产容量纳入机制范围。投产日期按照前述条款执行。
三、认定流程
(一)35千伏及以上上网的集中式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
1、项目业主在国网新能源云平台中填报企业信息和项目信息(https://sgnec.sgcc.com.cn/),上传核准(备案)文件、电力业务许可证扫描件,提出存量项目认定申请。
2、省电力公司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不合格项目退回修改,修改合格后重新提交;合格项目提交我委审核。
3、项目经我委审核和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确认,履行公示程序后纳入机制范围。
(二)分散式风电项目
1、项目业主在国网新能源云平台中填报企业信息和项目信息,上传核准(备案)文件扫描件,提出存量项目认定申请。
2、省电力公司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并核对营销2.0系统中项目投产容量与核准(备案)容量,不合格项目退回修改,并重新提交;合格项目提交我委审核。
3、项目经我委审核和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确认,履行公示程序后纳入机制范围。
(三)分布式光伏项目
省电力公司按照营销2.0系统中项目档案梳理汇总项目清单,经我委审核和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确认,履行公示程序后纳入机制范围。
(四)光伏扶贫项目
含有扶贫容量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由省电力公司填报扶贫容量,集中式光伏项目由项目业主在国网新能源云平台填报扶贫容量,并上传省级政府部门出具的扶贫容量证明文件。上述项目经我委商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和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确认,履行公示程序后纳入机制范围。
四、认定时间
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请于2025年11月上旬,在国网新能源云平台提交认定申请,具体起止时间以平台公告为准。分布式光伏项目由省电力公司在11月11日之前提供项目清单。
存量项目申请、审核及认定情况将在省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国网新能源云、网上国网平台同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五、相关要求
(一)请有关新能源发电企业高度重视,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及时关注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存在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及时提出,未按期提交认定申请或未通过审核的存量项目,后续不再另行认定。
(二)请省电力公司加强人员配备,通过网站信息发布、短信提醒等方式,督促相关企业及时填报,认真对企业填报的信息和上传资料等开展初审,按期将相关情况报送我委。其中,分布式光伏需按市州整理,并填写扶贫容量后按期报送我委。
(三)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立即将本通知转发至相关企业,组织相关企业及时填报,并做好公示前的项目确认工作,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我委。
(四)对于承诺不再续建并通过我委全容量投产认定后纳入机制的存量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仍违约建设的,取消该项目纳入机制的资格,追缴该项目所有机制差价结算补偿费用,追缴费用纳入系统运行费,分享给全体工商业用户。对于纳入机制范围的存量分布式光伏,如后续再增容,视为截至2025年5月31日未全容量投产,自增容之月起取消该项目纳入机制的资格。
联系人:省能源局杨理才,fgwnyjxnyc@hunan.gov.cn,0731-89665010;国网新能源云平台申报操作及系统技术支持:袁工13974831313。
附件:承诺函(模板)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下载.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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