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投资1.5亿元!年拆解30万吨废弃光伏组件项目落户安徽

全椒县人民政府 · 2024-01-30 08:56:37

建筑面积共计约6240㎡。......

1月26日,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政府发布关于滁州辉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置10万吨氟化钙污泥及年拆解30万吨废弃光伏组件项目环评批前公示。

根据公示内容显示,滁州辉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经济开发区经二路租赁标准化厂房三期1#厂房作为光伏组件拆解车间以及氟化钙污泥处置车间,建筑面积共计约6240m2。项目投产后可形成年处置10万吨氟化钙污泥及年拆解30万吨废弃光伏组件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1.5亿元。该项目已于全椒县发改委备案。

资料显示,滁州辉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08月29日,法定代表人为陈光福。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等。

原文如下:

【拟审批公示】《滁州辉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置10万吨氟化钙污泥

及年拆解30万吨废弃光伏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程序的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滁州辉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置10万吨氟化钙污泥及年拆解30万吨废弃光伏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年处置10万吨氟化钙污泥及年拆解30万吨废弃光伏组件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经济开发区经二路

建设单位:滁州辉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毅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滁州辉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经济开发区经二路租赁标准化厂房三期1#厂房作为光伏组件拆解车间以及氟化钙污泥处置车间,建筑面积共计约6240m2。项目投产后可形成年处置10万吨氟化钙污泥及年拆解30万吨废弃光伏组件的生产规模。

新建项目拟在设置光伏组件拆解生产线、氟化钙污泥处置生产线以及原料库、成品库等。该项目已于全椒县发改委备案,备案号为:2311-341124-04-01-683711,总投资150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排入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与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全椒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全椒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最终汇入襄河。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沉淀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作道路降尘用水,不排放;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2)废气:项目氟化钙污泥处置生产线中烘干工序烘干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水喷淋装置处理,最终经1根15m高的1#排气筒排放(DA001)排放;包装区落料包装粉尘设置区域密闭,经集气罩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装置处理,最终经1根15m高的2#排气筒排放(DA002)排放;拆解废弃光伏组件生产线中粉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装置处理,最终经1根15m高的3#排气筒排放(DA003)排放。

项目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氟化物、SO2、NOx。DA001用于氟化钙污泥处置生产线中烘干工序中产生的烘干废气,烘干废气包括烘干粉尘以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烘干工序采用天然气加热,天然气燃烧烟气直接加热物料),烘干废气中颗粒物、SO2、NOx 执行按照《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的要求,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相关限值要求;DA002用于氟化钙污泥处置生产线中袋装工序产生的物料粉尘,颗粒物、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中相关限值要求;DA003用于拆解废弃光伏组件生产线筛分、分选工序产生的粉尘,其粉碎、筛分生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中相关限值要求。故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体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震垫,经厂房隔声等,厂界噪声预测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项目危险固废主要为废机油,集中收集暂存在厂区危险固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对外界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滁州市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影响评价及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0550-2301081

通讯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政务中心4号楼3楼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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