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4-04-27 07:36:58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成功整改大部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实施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改善赤水河流域水质,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调控,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大力发展新能源。同时,促进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加大生态环境资金投入,健全资源环境市场机制,开展多项保护和治理行动。......

2023年,省发展改革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及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工作部署,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推动牵头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统筹

印发《云南省推动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2023年措施任务清单》,召开联席会议调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年度任务清单落实,积极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参与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配合国家做好美丽中国建设评估。牵头3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按时序推进,国家移交的88个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完成78个。成功举办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生态日等宣传活动,推动绿色低碳理念深入群众。

二、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重大工程,研究制定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滇西北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金沙江干热河谷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项目稳步推进。印发实施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风险防范和保护总体规划及专项政策。玉龙、富宁、维西纳入国家新一轮生态综合补偿重点名单。持续推动城乡绿化美化,新增绿化面积13.73万亩、植树量1733.21万株。

三、打好赤水河流域(云南段)保护治理攻坚战

严格执行《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实施污染治理“4+1”工程和“八大行动”,严格落实“十年禁渔”,赤水河流域乡镇镇区“两污”处理设施实现“双覆盖”,与贵州、四川两省签署了第二轮赤水河流域跨省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出省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以上。

四、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调控

印发2023年节能工作措施,加强节能形势分析,开展州(市)人民政府“十四五”节能目标责任年度评价和中期评估,开展双随机现场检查和电解铝企业专项节能监察。起草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严格新上项目节能审查源头把控,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出台《统筹节能降碳和回收利用 加快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工作措施》,组织16个州(市)开展工业重点领域企业能效情况摸底调查并指导制定技术改造实施方案和年度改造计划,合理布局省级财政节能降耗专项资金,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十四五”前三年全省能耗强度下降目标按时序推进。

五、稳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加速新能源并网投产,全年新能源投产并网规模突破2000万千瓦、成为第二大电源,积极推动“水火风光储”多能协同和“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起草《云南省2023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情况》报送国家。完成省级双碳“1+N”政策体系构建并推动落实,加快工业、能源等重点领域碳达峰行动,积极向国家报送双碳典型案例。成立云南省双碳标委会,制定绿色用电溯源等省级地方标准。制定零碳园区建设方案及评价指标体系,探索推进零碳园区建设。

六、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

制定出台全面加强资源节约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社会节约用能的工作方案,推进“能水粮地矿材”一体化节约。推进昆明市、曲靖市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重点城市、牟定县国家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建设,配合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顺利完成废弃汽车专项治理行动。印发《云南省节水行动2023—2025年度工作要点》,积极推进昆明市、大理市、石屏县建设全国首批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制定年度工作重点、成立专项工作机制、召开专题研究会议、开展食品浪费抽样调查,推进全链条粮食节约。

七、加大生态环境资金投入力度

高质量做好项目储备,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2023年,共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23.12亿元,支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等工程建设。争取国债资金67.74亿元,支持我省森林草原阻隔系统建设和气象监测预报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42.52亿元,支持长江经济带问题整改、生态环境系统整治、尾矿库污染治理、船舶污染治理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八、健全资源环境市场机制

不断完善“源网荷储”电价体系,实施燃煤发电市场化改革,出台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形成机制,制定印发工商业分时和居民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指导各地建立健全污水、垃圾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积极推进普洱市、澄江市、水富市、屏边苗族自治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建设。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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