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建成运行后废气处理措施为:(1)电池车间熔铅铸板废气经密闭收集,采用2套“HKE型铅烟净化塔+CQT型湿式除尘器(醋酸吸收填料塔)”进行处理,处理后尾气由2根20m高排气筒(DA006、DA007)排放;(2)连铸连轧车间的铸板机和连铸连轧生产线熔铅铸带机产生的熔铅铸带/板废气经密闭收集后,采用1套“JQY型铅烟净化处理器+JPL型水雾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尾气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11)排放;(3)电池车间的包片废气经全包围集气罩收集,采用2套“布袋除尘器+滤筒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尾气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4)电池车间的铅零件制造及铸焊废气经全包围集气罩收集后,采用1套“HKE型铅烟净化塔+CQT型湿式除尘器(醋酸吸收填料塔)”进行处理,处理后尾气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5)电池车间、连铸连轧车间的球磨制粉废气经密闭收集后,采用12套“脉冲覆膜布袋除尘+高效滤筒式过滤器净化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尾气由3根20m高排气筒(DA008、DA009、DA012)排放;(6)电池车间的和膏废气经全包围集气罩收集后,采用6套“水浴除尘器+碱液吸收填料塔”进行处理,处理后尾气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10)排放;(7)电池车间、连铸连轧车间产生的分刷片废气经全包围集气罩收集后,采用2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滤筒除尘器”和1套“布袋除尘器+滤筒除尘器+高效过滤器”进行处理,处理后尾气由2根20m高排气筒(DA005、DA013)排放;(8)电池车间的化成废气采用4套碱液喷淋塔进行处理后,由2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废气排放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和表6中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锡及其化合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 采取加强设备和管道密封,加强设备的维护,对物料输送管道定期检修,杜绝跑、冒、滴、漏;加强生产车间通风,在厂区及生产车间周围进行绿化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采取相应措施后,确保硫酸、颗粒物、铅尘厂界浓度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中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参照执行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界浓度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厂界浓度限值。 2.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除纯水制备废水、间接循环冷却系统定排水外的其余废水均需依托长科环境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根据江西长新金阳光电源有限公司、江西春兴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宜丰县长科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废水处理三方协议,该污水处理站由江西春兴新能源有限公司代管理,若因一方原因出现安全环保事故,应按照“谁排放谁负责”的原则承担责任。当双方车间废水排口均达标情况下污水处理站仍出现环保事故,由江西春兴新能源有限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涂板工序废水、内化成循环冷却系统定排水、地面及设备清洗废水、电池清洗废水、废气净化系统定排水、经A/O预处理后的车间员工盥洗及工作服清洗废水等铅酸废水一同进入车间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车间废水处理设施采用“隔油沉淀+混凝反应+除铊+斜板沉淀+砂碳过滤”组合工艺处理,出水水质中总铅等第一类污染物浓度可达《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铊可达《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1149—2019)中排放限值要求,车间处理后部分回用至地面及设备冲洗、电池清洗、烟气净化,其余部分外排进入长科环境污水处理站采用混凝反应+除铊+斜板沉淀+机械过滤+反渗透组合工艺处理。处理后废水经总排口进入江西宜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生活污水经依托长科环境污水处理站化粪池+一体化生化处理装置处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与纯水制备废水、间接循环冷却系统定排水一并经总排口进入江西宜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后,依托长科环境污水处理站单独设置的1套絮凝沉淀+除铊+斜板沉淀+机械过滤处理系统沉淀后出水水质中总铅等第一类污染物浓度可达GB30484—201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再由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江西宜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消声、减震和使用隔声罩等措施,可有效减少设备噪声对厂界声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各类危险废物均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废模具、焊渣外售综合利用。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为防止建设项目废水、物料下渗对地下水造成污染,项目原料、物料、固废存放于库房和车间内,不设置露天堆场,废水收集、输送采用明渠明管;按照分区防治的原则,重点污染防治区(电池车间、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危废暂存库、初期雨水池、硫酸储罐区、车间员工洗浴洗衣间、实验室等)“进行防腐防渗处理,为加强日常环境管理,严格控制设备和管道的跑、冒、滴、漏现象。设置地下水监控井5处(厂区电池车间旁、连铸连轧车间旁、长科环境污水处理站旁、上游茶头、下游湖东),监测因子为铅、铊、镉、氟化物、pH、氨氮、总硬度、耗氧量、硫酸盐等;在厂区配酸房、厂区车间废水处理站及厂区电池车间附近分别采取1个表层土壤样与1个深层土壤样,在良岗和茶头村分别采取1个表层土壤样,所有土壤监测点初次监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2018)中45项基本项和pH、锌、铊、氟化物、石油烃、锡等指标,后续监测因子为pH、铅、铬、镉、镍、锌、汞、铜、砷、铊、氟化物、石油烃、锡等指标。一旦出现地下水、土壤污染问题,应立刻查找渗漏源,并采取有效补漏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的环境风险主要来自硫酸、乳化液、含铅废物等泄漏引发的风险,以及设备损坏和污染治理措施失效时导致的污染物事故性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项目综合环境风险潜势为Ⅲ类,综合评价等级为三级。为防止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在硫酸储罐区设置围堰、导排设施,加强设备预防性维修,经常检查易腐蚀部位,设备及管道保持密封,防止有害物质“跑、冒、滴、漏”;依托现有已建1座容积为65m3的车间事故应急池,依托长科环境污水处理站设置的一座400m3厂区事故池(兼消防废水池)和扩容至9700m3的初期雨水池,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或者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时,及时收集泄漏化学品及生产废水,杜绝事故废水直接排放。为防止含铅废气事故排放,各废气处理设施配备备用电源、风机及布袋等设备,一旦发生事故及时抢修和或更换设备。制订完善的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