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南方能源观察 · 2024-03-26 09:48:45

新能源的消纳问题是2024年重点工作。......

3月2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了2024年全国能源工作的主要目标,在夯实能源保障基础、推进非化石能源高质量发展、深化能源利用方式变革等方面做出了指引和工作部署。

2024年新增发电装机2.5亿千瓦

《指导意见》提出2024年全国能源行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包括:全国能源生产总量达到49.8亿吨标准煤左右。煤炭稳产增产,原油产量稳定在2亿吨以上,天然气保持快速上产态势。发电装机达到31.7亿千瓦左右,发电量达到9.96万亿千瓦时左右,“西电东送”输电能力持续提升。

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5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量占全国发电量的比重达到17%以上。天然气消费稳中有增,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8.9%左右,终端电力消费比重持续提高。

据国家统计局此前公布的数据,2023年全国一次能源生产总量为48.3亿吨标准煤,原煤产量47.1亿吨,原油产量2.09亿吨,天然气产量2324亿立方米,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约29.2亿千瓦,发电量为9.46万亿千瓦时。

《指导意见》未对煤炭产量、天然气产量提出具体的目标值,原油产量提出保底红线2亿吨。要实现2024年发电装机约达到31.7亿千瓦,意味着2024年全国要新增发电装机2.5亿千瓦。

2023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超过火电,比例差距在2024年将继续拉大。值得注意的是,天然气作为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占比仍将稳中有增。2024年,以新能源为主的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仍将持续提高,新能源的消纳问题是2024年重点工作。

2024年将出台多项能源政策

《实施意见》提出,为提升电力系统稳定调节能力,2024年将印发实施指导火电转型发展的相关政策。推动煤炭、煤电一体化联营,合理布局支撑性调节性煤电,加快电力供应压力较大省份已纳规煤电项目建设,力争尽早投产。推动退役机组按需合规转为应急备用电源。

2024年,国家能源局还将编制主要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规划,制定长江流域水电开发建设方案;印发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并落实到重点行业企业;修订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持续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提升试点工作;研究光伏电站升级改造和退役有关政策;制定实施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促进抽水蓄能可持续健康发展。

在天然气方面,国家能源局2024年将修订天然气利用政策,推动天然气在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发布《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典型案例集》,通过典型示范带动转型发展。

在氢能发展方面,国家能源局2024年将编制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有序推进氢能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稳步开展氢能试点示范,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拓展氢能应用场景。

在能源法律法规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将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能源法,加快修订可再生能源法、电力法、煤炭法。推动修订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等规章制度。

2024年,国家能源局还将出台深化电力市场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制定《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电力市场准入注册基本规则》。其中,《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已于2024年1月31日发布。

在电力安全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将出台关于新型电力系统安全治理的政策文件和防范新能源等新型并网主体并网安全事故重点要求,修订《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研究制定煤电机组深度调峰安全监管措施。

2024年将推动这些重大工程项目

除了计划出台相应的能源政策,《指导意见》还提及了一些具体的能源重点工程项目,主要包容:

电网建设:重点推进陕北—安徽、甘肃—浙江、蒙西—京津冀、大同—天津南等特高压工程核准开工;加快开展西南、西北、东北、内蒙古等清洁能源基地送出通道前期工作。强化蒙东与东北主网联网,推进华北特高压交流电网向蒙西地区延伸加强,提升西北省间通道输电能力,建成华中特高压骨干网架。

油气管道:加快推进西气东输四线、川气东送二线、中俄东线南段、虎林—长春等干线管道建设。

核电:建成投运山东荣成“国和一号”示范工程1号机组、广西防城港“华龙一号”示范工程4号机组。

巩固新能源高质量跃升是重点工作。《实施意见》提出,稳步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有序推动项目建成投产。统筹优化海上风电布局,推动海上风电基地建设,稳妥有序推动海上风电向深水远岸发展。做好全国光热发电规划布局,持续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因地制宜加快推动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能发规划〔2024〕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中核集团、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国家管网集团、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中国华能、中国大唐、中国华电、国家电投、中国三峡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国投、华润集团、中煤集团、中广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4年能源工作,持续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我局研究制定了《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开展工作,并将落实情况于2024年12月底前函告我局(发展规划司)。

国家能源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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