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年产40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是什么?
Q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年产40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是什么?
A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明确年能源消耗种类数量,指出能效、碳排放水平达标,还对节能工作提出改进要求,规定超能耗需重评,需开展节能验收等。
Q
年产40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全部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标煤等价值是多少?
A
项目全部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标煤等价值为526297.25吨,电等价值按0.328千克标煤/千瓦时计。
Q
该项目应在什么时间内开工建设,否则审查意见会怎样?
A
项目应自2026年6月1日审查意见印发之日起2年内开工建设,未按期开工的,审查意见自动失效,需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Q
眉山市发展改革委在该项目中需承担什么职责?
A
眉山市发展改革委要依据审查意见和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等进行监督检查,报告落实情况和重大事项,优化能源要素配置,强化能耗强度管理。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16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