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26年新能源竞价问题咨询答复 (第6批)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6-01-29 15:08:15

山西明确2026年新能源竞价申报要求:用地手续须与最新核准主体及项目代码一致,租赁协议需覆盖光伏区/升压站;履约保函及签字等材料须合规,逾期不予补传。......

2026年1月26日17:00至2026年1月27日17:00,竞价工作咨询邮箱共收到有效问题(不含前五批已答复问题)4个。经研究答复如下:

问题1:我们计划申报2026年的机制电价。我原来上传的是用地预审批复意见,在提交资质审核后被退回,要求补充厂区用地租赁协议。请问租赁协议是指的升压站还是光伏区的。因为原文件写的是“项目建设场址使用(租赁)协议或相关用地规划手续(如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我不是很清楚具体要求。

答复:按文件要求未投产项目应提供项目建设场址使用租赁协议或相关用地规划手续(如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等)”,如已提交相关用地手续被驳回,请进行咨询及沟通,具体咨询方式为风电和集中式光伏项目咨询电话为15835132201;分布式光伏咨询电话为13623460791或13834232816。

问题2:我公司在办理2026年机制竞价项目履约保函过程中,对开具银行的选择标准存在以下疑问。一是开具银行是否必须为我司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二是开具银行是否必须为项目所在地的银行?我用招商银行吕梁分行可以吗?

答复:保函相关问题请咨询,0351-4266220、0351-4266227。

问题3:我公司有一个分散式风电项目,资质申报被驳回,原因:“项目建设场址使用(租)协议或相关用地规划手续:规划选址手续与核准备案文件中建设单位不一致,项目编码不一致,请提供对应的用地手续或提供佐证材料作出相应的说明”。该情况主要因这个项目在2024年取得核准后,于2025年办理了核准变更,而项目公司也于2025年才正式成立。因此,相关用地手续与最终核准文件中的建设主体及项目代码出现不一致。请问,若以“原先的核准文件、核准变更申请材料、原有用地审批手续、项目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这四份文件作为佐证,是否足以说明尽管项目代码不一致,但仍为同一项目、同一建设主体?除此之外,是否还需要补充其他证明材料?

答复:按文件要求未投产项目应提供项目建设场址使用租赁协议或相关用地规划手续(如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等)”,根据你单位情况应提供核准文件变更后用地规划手续等材料仍适用于变更后的项目等相关材料,项目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不足以证明原有用地规划手续适用于新项目,如不能提供,建议将原项目用地规划手续变更为新项目的用地规划手续。

问题4:我公司申报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太原市百发机械制造产业园200千瓦屋顶工商业光伏项目、太原市中玻玻璃有限公司1144kW屋顶工商业光伏项目,提交的履约保函承诺书于2026年1月24日因材料出错审核驳回,2026年1月26日我公司重新上传提交新材料后发现提交的履约承诺书上未有法人签字,《竞价组织公告》明确履约承诺书上传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27日24:00,现属于在有效期内,现申请驳回重新上传资料,望批准。

答复:具体咨询方式:风电和集中式光伏项目咨询电话为15835132201;分布式光伏咨询电话为13623460791或1383423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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