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饶市生态环境局、上饶市财政局、上饶市商务局、上饶市公安局、上饶市交通运输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上饶市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更新工作实施方案》,标志着全市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淘汰更新补贴工作正式启动。
本次补贴实施期为2026年4月8日至12月31日。补贴按照“总额控制、先报先得、用完即止”的原则执行,涵盖报废补贴、报废更新补贴,柴油车最高可达9.5万元/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最高可达23万元/辆。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淘汰补贴申请的,不再享受补贴政策。
根据《实施方案》,此次报废补贴对象为:
1.2026年3月1日前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的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2013年6月30日及以前登记注册的柴油货车)报废和出口及新能源替代;国四及以下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2017年6月30日及以前登记注册的柴油货车)报废和出口及新能源替代;不含微轻型货车、场内使用的无牌照车辆、专项作业车、载客汽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等;新能源车替代补贴范围包括纯电动、氢燃料电池车,不含混合动力车辆、甲醇燃料车。提前报废时间以公安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上机动车注销日期为准进行核定。
2.2026年3月1日前在我市开展编码登记的国二及以前或2016年3月31日及以前生产的叉车、装载机、挖掘机报废及新能源替代;不含排放阶段和生产日期不明机械;新能源机械替代补贴范围包括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不含插电式混合动力或拖电式机械。
车辆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报废注销流程,且距强制报废期限1年(含)以上,根据提前报废的时间不同,补贴标准不同。
不予补贴情形:属于“两新”政策补贴范围;达到报废年限或距离报废年限不足一年(365天)的;非法车辆、无法提供当地购车发票或登记证明的;使用地和所有权发生变更;无法提供报废拆解证明或车辆出口证明,重复申报等情形。因报废、灭失、出境、退车等已注销和强制注销、公告后注销车辆不得申报。
补贴申领人员需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提供《机动车报废拆解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非营运证明》,《非道路移动机械来源及归属承诺书》《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回收证明》、身份证明、银行账户等信息资料,至当地生态环境局办理。企业或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对公账户信息。补贴资金将直接拨付至申领人提供的账户。
附件:
《上饶市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16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