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能许可〔2026〕31号
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揭阳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揭阳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尾气回收综合利用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第31号)、《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位于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中石油广东石油炼化一体化项目石油焦制氢装置附近,总投资158678万元,预计2027年1月投产;主要建设内容为30万吨/年二氧化碳回收装置,40万吨/年工业、食品、电子级双氧水装置,10000立方米/时制氮装置,以及相关配套公用工程、公共设施;预计建成达产后,年产食品级二氧化碳30万吨(含食品级干冰5万吨)、双氧水(折27.5%)40万吨、氮气7920万标立方米(含自用);主要建筑物为生产装置、罐组、中控室、变配电室、空压站、循环水站、甲类仓库、乙类仓库、戊类仓库、综合楼及配套辅助设施。
三、用能工艺。
原料气二氧化碳的浓度可达99.3%,二氧化碳生产工艺采用脱烃纯化与精馏组合法,选用氨为制冷剂;双氧水生产工艺采用蒽醌法,采用钯催化剂、空气氧化、高效规整填料、热泵(MVR)蒸发等技术;制氮工艺选择深冷空分制氮法。
四、用能设备。
(一)主要设备。1台二氧化碳脱烃塔(烃类脱除率99%、压力2.5兆帕、温度500摄氏度)、1套双氧水氢化流化床反应器(氢化效率99.5%、压力0.3~0.45兆帕、温度50~65摄氏度)、2台双氧水氧化空气压缩机(功率2000千瓦,32000立方米/小时,2级能效)、1台二氧化碳离心压缩机(功率1900千瓦,1级能效)、2台氮气空压机(1台功率1700千瓦,1台功率1250千瓦,均为2级能效)、2台冰机(功率900千瓦,1级能效)、3台电加热器(1台功率600千瓦、2台功率250千瓦)、2台氢气循环压缩机(功率220千瓦,2级能效)。
(二)辅助设备。2台SCB14变压器(容量2000千伏安、空载损耗2.075千瓦、负载损耗13.005千瓦,2级能效)、1台纯水机组(200千瓦,2级能效)、18台水泵(3台功率450千瓦、1台功率355千瓦、3台功率220千瓦、5台功率185千瓦、6台功率160千瓦,2台功率130千瓦,均为2级能效)、1台全新风变频空调机组(功率112kW,2级能效)。
五、计量器具。
对电、蒸汽及水配备能源计量器具。项目外购能源资源进入厂区时进行一级计量,各次级用能单位设置二级计量,电、水实现三级计量。
六、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主要指标。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58597.49吨标准煤(含原料用能)、24365.34吨标准煤(不含原料用能)。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0357.71万千瓦时、蒸汽(1.5兆帕、200摄氏度)消耗量不高于122126吨。食品级二氧化碳、食品级干冰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不高于13.03千克标准煤/吨、2.26千克标准煤/吨,工业级双氧水(27.5%)、电子级双氧水(31%)、食品级双氧水(60%)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不高于22.82千克标准煤/吨、56.91千克标准煤/吨、110.78千克标准煤/吨,项目氮气单位产品电耗不高于0.26千瓦时/标立方米。
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88507.56吨,其中直接碳排放量不高于6894.93吨,间接碳排放量不高于81612.61吨。食品级二氧化碳、食品级干冰单位产品碳排放量分别不高于47千克二氧化碳/吨、8千克二氧化碳/吨,工业级双氧水(27.5%)、电子级双氧水(31%)、食品级双氧水(60%)、单位二氧化碳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78千克二氧化碳/吨、186千克二氧化碳/吨、362千克二氧化碳/吨,氮气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1.178吨二氧化碳/万标准立方米,单位增加值碳排放量为1.2959吨二氧化碳/万元。
七、项目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工艺节能降碳。
1.二氧化碳原料气采用高效的离心式压缩机进行压缩;催化脱烃后420℃原料气回到预热器进行热交换,加热原料气至近380摄氏度;脱烃塔回收精馏不凝气体和产品罐蒸气进入预冷器进行热交换,回收利用余冷;实现冷热能源梯级利用。
2.双氧水氢气循环压缩机采用高效的离心式压缩机;工作液换热与氧化冷却选择高效换热器,利用高温氧化液预热进入浓缩塔的稀双氧水,预热进入氧化塔的空气和进入萃取塔的纯水,充分回收利用余热;采用多效蒸发,进一步提升能效。
3.制氮压缩采用高效压缩机;采用高效分子筛,降低阻力;选用高效膨胀机,提升做功效率;对精馏塔、管道和储罐采用高性能真空绝热材料。
(二)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节能降碳。
1.项目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满足相关标准二级能效以上要求。
2.选用低损耗节能型电力变压器,合理选配装机容量,使之在经济负荷率范围内运行;在生产区域、生产车间负荷中心设置供配电点,以就近供电;就地进行无功补偿,使功率因素在0.95以上。
3.电气照明选择合理的照度标准,严格控制照明功率密度值;选用高效LED节能灯具,充分利用自然光和太阳能光源。
(三)建筑节能降碳。
1.合理设计建筑结构和朝向,建筑布置尽量南北向,主体生产厂房东、西面外墙尽量少开窗,以减少日照对建筑影响,降低夏季冷源消耗。
2.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外墙面积与所包围建筑体积的比值,在满足采光和通风要求的条件下,合理确定门窗面积。
(四)能源计量和管理。
1.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2.配备的电表和蒸汽、水等介质的计量器具,精度要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要求。
3.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和碳排放情况报告。
(五)其他要求。
1.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综合采取碳排放配额交易、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等措施减少项目碳排放。
2.项目应优先选用能效碳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3.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九、请揭阳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揭阳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局和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请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工作,加强用能与碳排放预算精细化管理,为揭阳市后续新增项目建设腾出能耗与碳排放空间。
十二、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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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16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