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30日17:00至2026年2月1日17:00,竞价工作咨询邮箱共收到有效问题(不含前七批已答复问题)2个。经研究答复如下:
问题1:我属于今年未投产的自然人,今年参与报量报价,若成功竞价,机制电价是否为统一价格,机制电量及比例是否为我填写的数据?
答复:根据《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实施细则(试行)》第二章第八条、第三章第十一条,2026年度竞价分风电和光伏发电两种类型组织,分别形成机制电价,不具备充分竞争情况下,合并组织。风电项目机制电价为统一价格,光伏项目机制电价为统一价格。入选项目月度结算时机制电量比例按照入选项目申报比例执行。
问题2:假设今年未竞价成功,27年竞价时我已投运,参与竞价时选择电网公司代为申办,若竞价成功,那我的机制电量是否就是我的容量,机制电价为统一价格?
答复:根据《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实施细则(试行)》第三章第十三条,竞价通知发布前已全容量并网的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参与竞价时,可自主选择按直接接受竞价结果方式确定机制电量和机制电价。选择该模式的项目业主应与电网企业签订协议,仅需申报装机容量,无需单独申报电量、电价,由竞价组织机构统一组织出清。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16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