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机制差价结算工作的通知
安徽发改委
· 2025-12-23 13:19:03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徽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新能源发电经营主体: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25〕505号)要求,为做好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机制差价结算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制电量和机制电价
(一)存量项目月度机制电量,等于当月实际上网电量乘以机制电量比例。机制电量比例按存量项目清单公示比例执行。
(二)增量项目月度机制电量,等于当月实际上网电量乘以月度机制电量比例。月度机制电量比例与年度机制电量比例保持一致。增量项目年度机制电量比例=年度机制电量÷(项目并网容量×同类项目年合理利用小时数),风电、光伏年合理利用小时数分别按1800、1100小时确定。年度机制电量每年通过竞价确定。
(三)机制电价执行期限内,项目可在每年11月1—11月30日自主申报确定次年机制电量比例,但不得高于上一年;自愿调减机制电量比例的,调整最小单位为1%,调整后的机制电量比例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未自主申报调整的项目,继续按现行机制电量比例执行。
(四)机制电量比例(百分比)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机制电量(千瓦时)四舍五入取整数。月度市场交易均价四舍五入,单位为元/兆瓦时(保留三位小数)或元/千瓦时(保留六位小数)。
(五)存量项目的机制电价按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0.3844元/千瓦时)执行。部分存量项目已有政府文件明确其上网电价的,以该上网电价(不含补贴)作为其机制电价。增量项目的机制电价每年通过竞价形成。
二、差价电费结算
(一)纳入机制的电量,市场交易均价低于或高于机制电价的部分,由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网企业”)按月开展机制电价差价结算。具体计算公式为:月度机制差价电费=月度机制电量×(机制电价-月度市场交易均价)。
其中:月度市场交易均价按现货实时市场发电侧同类项目分时加权均价确定。市场交易均价分为风电、光伏两类。月度市场交易均价仅考虑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的新能源项目实时市场交易价格及实际抄表电量计算,新能源项目月度调平电量不参与均价计算。
(二)月度机制差价电费总额,按规定纳入系统运行费用,由全体工商业用户按月分享或分摊,在月度代理购电价格信息表中,新增“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费用折合度电水平”科目列示。
(三)机制差价电费按照电网企业记录的结算户号、实际上网电量结算到户。由于历史发用电计量故障等原因需要进行电费退补调整的,由电网企业根据与新能源项目确认的差错电量以及差错当月的月度市场交易均价进行机制电价差价费用退补。用户办理过户、销户等业务后,其差价结算费用中市场化交易均价按照上月市场化交易均价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集中式新能源存量项目首次确定机制电量比例时,应通过新能源云平台报送《项目全容量并网承诺书》(见附件)。
(二)新能源项目调试期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执行实时市场价格,并对纳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电量开展差价结算。
(三)机制差价结算费用按照电能量电费结算有关要求进行管理。电网企业应在电费账单中列明差价结算科目、机制电量、机制电价、月度市场交易均价、结算金额等内容。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新能源项目全容量并网承诺书(模板)
2025年12月16日
附件
新能源项目全容量并网承诺书
(模板,适用于集中式已投产项目)
本单位 项目(调度命名: ),核准/备案容量 MW,规模容量 MW,实际建成并网容量 MW,发电业务许可证上标注的并网容量 MW(没有可不写)。本单位承诺本项目已全部建成并网,并网全容量为 MW,全容量并网时间 年 月 日,开工时间 年 月 日,首次并网时间 年 月 日。上述情况属实,如弄虚作假,取消已有机制电量规模,并不得参与后续竞价。
(备注:核准/备案容量以项目核准文件/备案表为准,规模容量以项目开发建设方案为准)
项目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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