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都仑区分局2025年8月15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包头生环局
· 2025-08-15 16:04:2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5日-2025年8月21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传真):0472-5196162

序号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包钢尾矿坝周边闲置土地一期6MW光伏发电项目 | 包头市昆都仑区包钢尾矿库西北侧空地 | 内蒙古包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总规模6MW光伏电站,同时建设光伏阵列设备基础、支架、围栏等土建工程及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式变压器、开关站等设备工程。 | 1.废水:施工期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悬浮物,设置防渗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营运期产生的光伏组件清洗废水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2.废气:施工场地及车辆行驶路面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盖苫布并限制车速;确保施工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无废气排放。 3.噪声:施工过程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及时进行清运或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按照环卫部门要求,运至指定场所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除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逆变器内电路板收集后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分类分区存放于依托的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统一集中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废光伏板、废磷酸铁锂电池由厂家更换后回收,不暂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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