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都仑区分局2025年4月1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包头生环局
· 2025-04-01 16:50:4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8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传真):0472-5196162

序号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内蒙古兴晟源石墨科技有限公司 | 高精密石墨加工项目 | 包头昆都仑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蒙古宇之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中冶西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租用园区内内蒙古宇之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房1间,占地面积2400m2。厂房内划分原料堆放区、机械加工区、成品库房区、清洗包装区。厂房内西北角放置一体化危废暂存间,东南角放置超纯水制备设备和一体化三级沉降池。厂房内建设1条石墨制品生产线,石墨制品的用途为光伏夹具,光伏夹具是用于安装和固定光伏组件的一种重要设备 | 1.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排污水和产品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排污水用于厂区内洒水抑尘及草地灌溉;产品清洗废水进入厂房内三级沉降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内经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2.废气:下料、车加工、钻磨加工过程产生的石墨粉尘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设备,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及构筑物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机油及废油桶、含油抹布分别收集后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分类分区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统一集中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过滤介质、废反渗透膜、除尘灰、废布袋、污泥分类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或由相关单位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2 | 包螺集团内蒙古螺旋管道有限公司 | 螺旋管道生产及管道配套生产项目 | 包头昆都仑经济技术开发区华蒙物流园区内西院F区1-2道北 | 中冶西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在厂房内新建螺旋管生产线2条,并建设生产线配套的储运工程与环保工程。 | 1.废水:项目运营期不涉及生产废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 2.废气:剪切成型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标准限值。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设备,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及构筑物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机油收集后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统一集中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废钢屑、除尘灰、废焊渣、循环水池沉渣、车间无组织沉降废渣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或由相关单位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3 | 内蒙古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 | 利用硅块磨粉技术的研究项目 | 包头昆都仑经济技术开发区 | 中冶西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新建3条规模相同的硅粉生产线,将制备硅粉的设备放置于现有二期硅粉库内,本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15万吨硅粉。 | 1.废水:运营期不涉及生产废水,也无新增生活污水。 2.废气: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料废气、一次破碎粉尘、筛分粉尘、二次破碎粉尘、再次筛分粉尘、成品进储仓粉尘和筛下料吨包粉尘。1#、2#生产线的投料废气、一次破碎粉尘、筛分粉尘、二次破碎粉尘、再次筛分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一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通过排气筒排放;3#生产线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设备,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及构筑物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机油收集后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统一集中处置;一般固体废物除尘灰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或由相关单位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4 | 包头市宝凯沥青材料有限公司 | 碳基、硅基负极材料、阳极材料配套重要原料成型项目 | 包头昆都仑经济技术开发区 | 中冶西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租用内蒙古奥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院内空置厂房,主要建设1条碳基、硅基负极材料、阳极材料配套原料生产线,主要设备包括1个燃油储罐、1个蒽油储罐、1套蒸汽发生器;建设1条碳基材料生产线,生产线包括1个沥青搅拌罐,1个沥青高置槽、1套水域皮带运输机、1个钢结构沥青冷却水池;并配套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办公生活区、实验室等公辅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20000t碳基、硅基负极材料、阳极材料配套原料和10000t碳基材料。 | 1.废水: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西郊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项目生产、储运过程中产生沥青烟、BaP和非甲烷总烃,收集后进入沥青烟气处理设备(文丘里洗涤器吸收+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沥青烟、BaP和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蒸汽发生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颗粒物、SO2和NOx通过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新建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表1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沥青烟、BaP和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设备,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及构筑物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分别收集后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分类分区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统一集中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废反渗透膜、废滤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或由相关单位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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