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上市公司董事长解除监视居住!公司及董秘被监管警示

数字新能源DataBM.com · 2024-05-11 13:18:21

因信息披露不及时,上交所对国晟科技和时任董秘李萍给予监管警示。......

5月10日,国晟科技公告,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吴君家属的通知,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已解除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君的监视居住措施。 

2024 年 1 月 29 日,国晟科技披露 了《关于公司董事长被留置的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君于2023年11月2日被采取留置措施,配合淮安市监委协助调查。

5月5日晚间,国晟科技再披露,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吴君家属的通知,淮安市淮安区监察委员会解除对吴君的留置措施;同时,吴君被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措施。三次公告,均表示,吴君所涉及事项和公司无关。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国晟科技首次披露吴君被留置事项,距离其11月2日被采取留置措施已近3个月。此外,更是在2023年12 月 1 日针对公司董事长吴君未能出席和主持2023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这一情况时,公司披露公告称,董事长未出席会议系公务原因。瞒报、谎报,因此备受质疑。

4月30日上交所发布对国晟科技及时任董秘萍监管警示,事涉吴君被留置事项。

上交所表示,公司未及时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被有权机关实施留置的重大事项,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风险提示不充分,可能影响投资者预期。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4条、第2.1.7条、第7.7.6条等有关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李萍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李萍予以监管警示。

同时要求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4月30日,国晟科技发布一季报显示,公司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1亿元,同比下降35.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4878万元,同比下降520.18%。公司表示,业绩大幅下滑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光伏板块市场下行、销售单价下降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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