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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光伏跨界企业近4千万合同纠纷案和解!
8月12日晚,蓝丰生化发布公告称,控股子公司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扬州协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起诉。近日,旭合科技收到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原告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扬州协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8月12日晚,蓝丰生化发布公告称,控股子公司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合科技”)撤回对扬州协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协鑫”)买关于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起诉。
并且近日,旭合科技收到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谯区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原告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扬州协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2023年3月10日、3月13日、3月17日,旭合科技分别与扬州协鑫签订3分《电池片采购合同》,约定扬州协鑫采购旭合科技生产的电池片,用于制作组件,合同签订后,旭合科技依约完成发货义务,双方确认出货金额共计63,400,953.92元(约6340.1万元),但扬州协鑫却并未按约定支付货款。
2023年8月22日,双方再次签订《采购合同》,旭合科技向扬州协鑫采购1,451,589.9元(约145.16万元)的货物,采购款从上述货款中抵扣。抵扣完成后,扬州协鑫仍欠旭合科技货款31,449,364.02元(约3144.94万元)。
此外,2023月10月7日,旭合科技和扬州协鑫共同向沛县腾晖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致函,约定由旭合科技占有扬州协鑫生产的组件,旭合科技以保证金形式代扬州协鑫支付代工费2,421,840.28元(约242.18万元),约定协鑫扬州若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支付腾晖公司代工费,上述保证金则作为代工费抵扣,否则退回旭合科技。后扬州协鑫未按时支付上述代工费,旭合科技保证金作为代工费抵扣。
对于上述行为,蓝丰生化表示扬州协鑫已严重侵害旭合科技的合法权益,故向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主张:
1、依法判令扬州协鑫立即支付拖欠货款共计31,449,364.02元,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暂计算至2024年1月31日的违约金为3,499,914元);
2、依法判令扬州协鑫偿还代加工费用2,421,840.28元,并从2023 年12月3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的资金占用利息损失(暂计算至2024年1月31日的利息为7,194.88元);
3、依法判令扬州协鑫支付律师费5万元。
综上合计共37,428,313.18元(约3742.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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