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笔贷款提前到期!光伏退市第一股再收起诉书!

数字新能源DataBM.com · 2024-07-03 18:06:13

对质押的2500万元存单变现所得款优先清偿。......

​7月3日,ST阳光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书。

ST阳光此次被起诉依旧是与银行贷款相关,不过这次原告方是浙商银行江阴支行,被告方除了上市公司外还有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江阴金瑞织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瑞织染”)以及陆克平、郁琴芬夫妇。

此次浙商银行江阴支行向法院提起诉讼主要请求是让阳光集团偿还9800万元借款,并支付期内利息90.16万元、逾期罚息、期内欠息之复利、罚息之复利;对于阳光集团提供质押的2500万元存单变现所得款优先清偿。

与此同时,金瑞织染、ST阳光、陆克平、郁琴芬四方共计在最高额4.3亿元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此次的诉论费、保全费和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浙商银行江阴支行主张由各被告承担。

公告显示,2024年2月5日,阳光集团与浙商银行江阴支行签订了《借款合同》。根据合同,阳光集团向原告借款9800万元人民币,借款利率为固定年利率4.6%,借款期限为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8月5日止

而阳光集团也与原告签订了《权利质押合同》,约定阳光集团以其所有的2500万元存单为上述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当日,浙商银行江阴支行就将此笔贷款发放给阳光集团。

随后,在2月15日,金瑞织染、ST阳光、陆克平和郁琴芬分别与浙商银行江阴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金瑞织染、陆克平、郁琴芬分别在最高额1.1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ST阳光在最高额1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但到2024年5月,被告在多家银行出现欠息,且在原告处账户因涉及他案诉讼被反复多次冻结,触发《借款合同》的相关约定。浙商银行江阴支行与阳光集团多次联系要求尽快解决诉讼和债务违约,但阳光集团表示其无力化解以上风险。

为此,原告于2024年5月30日分别向被告寄发《债务提前到期通知书》和《督促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宣布贷款于2024年5月31日提前到期。截至起诉之日止,各被告仍未履行还款义务。

目前,上述案件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此前,6月14日晚,ST阳光发布公告称收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诉状》法律文书。工行江阴向法院起诉提前解除原定2025年3月21日到期的应借款合同,要求ST阳光归还本金9990万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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